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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小企业协会'''成立于2002年06月24日,注册地位于 [[ 吉林省 ]][[ 吉林市 ]] 船营区河南街174号4楼402、407室,法定代表人为宋治平。经营范围包括经济技术交流、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推动企业科技、技术创新。
==相关资讯==
===吉林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
吉林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ref>[https://www.sohu.com/a/319417448_267316 中小企业的具体定义!会计干货!],搜狐,2019-06-09 </ref>协会是由广大中小企业及知名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 [[ 社会团体, ]], 于2010年5月27日正式成立。
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 [[ 领导 ]] 下,在工信厅、民政厅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和 [[ 国家 ]] 及省委、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秉承“服务第一、信誉至上,合作分享、创新共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协会创办了自己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会刊《创业》 [[ 杂志 ]] 。协会先后荣获“中国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先进机构”、“5A级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建设宗旨====
以“解决企业困难,服务企业需求”为己任,发挥 [[ 桥梁 ]] 和纽带作用,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协调政府和社会两种资源,促进实现政府引导、支持、服务于企业,企业健康成长、发展、贡献于社会的两个意图;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自尊、自爱、自强、自律为己任,维护中小企业和 [[ 民营经济 ]] 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发展而努力。
====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 : 吉林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为吉林省行业性 [[ 社会团体 ]] 。由吉林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愿组成,是经吉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 以“解决企业困难,服务企业需求”为己任,发挥 [[ 桥梁 ]] 和纽带作用,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协调政府和社会两种资源,促进实现政府引导、支持、服务于企业,企业健康成长、 [[ 发展 ]] 、贡献于社会的两个意图;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自尊、自爱、自强、自律为己任,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 本协会上级主管部门是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接受吉林省社团管理机构的监督和 [[ 管理 ]] 。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吉林省长春市中小企业创业大厦(长春市宽城区建设街199号)。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业务是:
(一)教育本会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讲究 [[ 职业道德 ]] ,规范自身行为,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愿,向会员贯彻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要求和意见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社会荣誉,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三)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投资融资、 [[ 技术 ]] 支持、人员培训、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等提供服务。
(五)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评选、 [[ 表彰 ]] 、宣传优秀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企业家活动;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资质与资格认证、企业管理升级等业务。总结推广中小企业先进经验。
(七)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编辑、 [[ 出版 ]] 、发行会刊和年检等出版物。
(九)承办主管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工作,并与其他社会团体<ref>[https://www.sohu.com/a/305534072_120042052 社会团体办理攻略] ,搜狐,2019-04-02</ref>密切协作。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入会并承认协会 [[ 章程 ]] ;
(二)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三)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 [[ 民营企业 ]] 和中小企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协会秘书处审查,提交 [[ 理事会 ]] 或会长办公会会议通过;
(四)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施监督;
(三)有权优先参加和享受本会 [[ 组织 ]] 的各项活动和服务;
(四)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 [[ 工作;]];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会员连续二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有权注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 [[ 会议 ]] 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