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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2001年11月在浙江省科技厅的大力支持下,汇聚了省内主要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经省民政厅核准设立了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会由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主管,本届会长由原省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毛光烈任会长,为5A级的社会团体组织。
==机构简介==
协会以促进省内创业投资发展为己任,大力支持创业 [[ 创新 ]] 、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做好政府和创投机构沟通 [[ 桥梁 ]] ,为创投机构发展争取更多政府支持;努力搭建投融资平台,为创投机构更好服务科技企业提供帮助;深化创投行业交流,提升行业能力。协会从成立时35家会员发展至今已达250余家会员,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800亿,累计投资各类科技企业7000余家,投资企业中已有400余成功上市。协会下属一个浙江省天使投资专业委员会,业务指导有金华、 [[ 温州 ]] 、诸暨、萧山四个创投协会。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 英文 ]] 名称为“Zhejiang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缩写为“ZVCA”。
第二条 本协会系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 ]] 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创业投资机构自愿发起设立的专业性组织,是经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地方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和基本原则:本协会自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浙江省内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通过开展各类信息交流活动加强会员之间、国内国际有关创业投资方面的资讯交流、增进项目推介信息的沟通;沟通会员单位与各界联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自律能力;服务于国家自主创新 [[ 战略 ]] 、服务于产业升级、服务于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浙江省创业投资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坚决拥护 [[ 中国共产党 ]] 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登记管理机关是 [[ 浙江省民政厅 ]] ,党建领导机关是杭州市拱墅区湖墅街道党工委。本会接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和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自律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 [[ 法规 ]] 、规章制度,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发展。
(二)代表与沟通:协会代表浙江省创投 [[ 行业 ]] 企业的共同利益,时刻注意行业发展,了解会员情况,反映会员述求,依法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行业调研:组织开展行业调查 [[ 研究 ]] ,掌握行业动态,做好创投基本情况的调查与统计;
(四)监督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部门的委托,参与制订行业 [[ 标准 ]] ,规范创业投资行业行为,配合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监管等工作。
(五)会员服务:
1、提供行业 [[ 信息 ]] 咨询服务;
2、开展业内从业人员资质培训;
3、开展行业相关会议活动;
4、指导协会会员企业改善 [[ 经营管理 ]] ;
5、信息交流,提供行业信息资讯;
6、其他相关 [[ 服务 ]] 。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 [[ 章程 ]] ;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1、从事创业投资的机构或个人;
2、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托管、投资顾问、信息咨询、 [[ 专利 ]] 事务、法律事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的中介机构;
3、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研究的科研 [[ 教育 ]] 机构或个人;
4、国家和省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孵化器的管理机构;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 [[ 讨论 ]] 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 [[ 工作 ]] 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 [[ 理事会 ]] 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