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7,472
次編輯
變更
创建页面,内容为“ '''沈阳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于1989年由原沈阳市商业局发起成立,是经沈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全市美发美容行业团体…”
'''沈阳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于1989年由原沈阳市商业局发起成立,是经沈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全市美发美容行业团体法人组织。简称“沈阳美协”,英文缩写“SYHBA"。
==沈阳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简介==
沈阳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由原沈阳市商业局发起成立,是经沈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全市美发美容行业团体法人组织。
“沈阳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1] 于2016年7月28日在沈阳海韵锦江酒店隆重举行,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马闯副主任、沈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察处肖长旭处长、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生活服务业处陆锦绣处长、张焱副调研员以及老会长、原沈阳市商业局饮服处季春堂处长到会,有200余位代表出席了大会,并通过投票选举出了新一届理事会,新当选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与代表们见面,沈阳市美发美容行业协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会长介绍==
沈阳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现任会长程利国,首批“辽宁工匠”获得者 [2] ,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会长,沈阳标榜美容美发学校校长,世界发型设计家协会ICD中国区副会长,ICD中国纪尧姆基金会会长,九、十、十一届辽宁省政协委员,获得世界美发业最高荣誉“骑士勋章”,中国民办教育家等,2017年,当选民建辽宁省委副主委 [3] ,2018年,当选辽宁省人大常委。
==协会章程(简)==
沈阳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章程
(2016年7月28日沈阳美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原名为“沈阳市美发美容协会”,现更名为“沈阳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简称“沈阳美协”(英文译名 Shenyang Hairdressing And Beauty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SYHBA)。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沈阳市美发美容(化妆、护肤、美体)美甲业的社会团体、经营服务企业、美发美容美甲产品生产与经销商、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二) 组织各种形式的美发美容美甲技艺、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交流、研讨和考察活动。
(三)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方针、政策、标准提供参考依据,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宜。
(四) 组织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名优产品展销促销活动。
(五)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比赛、专业培训与学术讲座,提供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评比推介工作,不断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与交往,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 反映会员愿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
(八) 规范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对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个人,给予曝光,并向执法部门反映。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优先参加本会提供的人才培训、技术交流、观摩考察、信息咨询等各项活动;
(四) 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相关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产生本会理事、常务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五年。因故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报告财务工作;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