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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福建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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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福建商会'''于2011年1月在 [[ 广东省民政厅 ]] 注册成立。商会的成立,得到了闽粤两省各级领导的深切关怀和在粤百万乡亲的大力支持。目前,商会有会员企业一万多家,团体会员单位三十个,分会一家,会员企业主要分布在地产、纺织、服装、 [[ 金融 ]] 、建筑、钢铁、能源、电子、文化、物流等行业。
2018年12月9日,广东省福建商会召开第三届第一次会员 [[ 代表 ]] 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监事会领导班子。全国政协委员、信义集团董事局主席李贤义荣任创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香缤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许明金当选会长,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诗增当选理事长,凯捷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荣华当选监事长,姚世俤、李长才、吴志民、苏其远、陈锦魁、郑文红、张海燕、陈全炼、聂静洁9人当选执行会长。
商会秘书处设有: [[ 办公室 ]] 、会员部、组织宣传部、法律服务部。商会秉承“团结、拼搏、开拓、奉献”的办会宗旨,团结广大在粤闽商,积极弘扬闽商精神,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商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取得显著 [[ 成绩 ]] ,多次荣获闽粤两地表彰:2013年,商会获评“2013中国驻粤十大杰出商会”;2014年,商会获评“十佳商会服务典范”;2015年,商会获评“商会服务十佳典范”;2017年,商会获评广东省5A级商会,商会党支部获评“先进党组织”;2018年,商会获评“2018闽商年度影响力商协会”;2019年,商会获评广东省工商联系统“四好”商会。
商会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努力当好 [[ 政府 ]] 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的助手,发挥好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福建商会章程==
第一条 名称:广东省福建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缩写:GFCC。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闽籍人士在广东投资兴办并经广东省 [[ 工商行政管理 ]] 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闽粤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团结、拼搏、开拓、奉献。本会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闽粤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为闽籍在粤企业家营造和谐氛围,实现资源共享、协作发展,促进闽粤两省经济合作与发展,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是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相关职能部门。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 代表 ]] 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广州市体育东路37号天宝大厦605室。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 法律法规 ]] ,加强联系当地政府部门,引导会员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之间的关系,提高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自觉性。
(二)发挥好会员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 [[ 发展 ]]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三)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建立经济信息网络,出版简报、会刊,建立商会网站,收集、传递国内外经济 [[ 信息 ]] ,帮助会员开拓市场、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总体素质。
(四)加强与区域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促进会员在经济技术、 [[ 企业管理 ]] 、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五)组织会员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提升会员良好形象,宣传闽商“善观时变、顺势有为、敢冒风险、爱拼会赢、合群团结、豪侠仗义、恋祖爱乡、回馈桑梓”的精神,以提高在粤闽商的知名度。
(六)组织会员开展联谊交流活动,加强会员之间 [[ 交流 ]] 与沟通,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及时为会员排忧解难,提供服务。开展本会允许的其他活动,办理会员需要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机关核准 [[ 章程 ]] 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 [[ 民主 ]] 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 [[ 科学 ]] 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