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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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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设计协会'''成立于1993年3月,政府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市社团局。

本协会是以从事产品设计的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工业设计师等专业人员自愿联合组成的跨行业、非营利性及专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本协会是由单位会员组成。

协会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机械及装备设计、 交通工具设计、 家具设计、 生活美学、 青年设计师、 交互设计、 国际合作、 3D打印和视觉设计专业委员会。

==协会概况==

上海工业设计协会坚持以“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 方针,做好设计企业、设计学院、制造企业

、商贸企业和政府部门间的桥梁与纽带,善当“红娘” 、善做“蜜蜂” ,采蜜、整合、提升;传播、融合、共存。

· 上海工业设计协会理事会由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组成。

==组织机构==

① 理事会——秘书处(外联部、活动部、会员部 )

② 组织领导:会长——倪伟源 秘书长——商艳

③ 本协会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业务范围==

人才培训、信息交流、业务洽谈、中介服务、设计评比及展览考察。(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工业设计协会。英文名称是 Shanghai Industrial Design Association,缩写是SIDA 。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本市 设计领域的设计企业、制造企业、设计院校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单位。参加本会活动的教育、科研、设计及有关机构和学术性群众团体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手段的民主办会原则;坚持运用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技术,结合协会会员呈年轻化、国际化、市场化等特点创新管理运行活动方式,激发会员们的设计创新能力,助推上海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

(一)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探索研究国内外产品设计及设计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趋势,办好协会网站、电子版月动态和协会公众微信,为会员搭建相关的设计、咨询、策划、交流、交易及展览展示等功能的设计服务公共平台;

(二)接受企业及会员委托,开展产品设计和设计服务等领域有关的项目论证、成果鉴定、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及设计职称评定等工作;

(三)接受市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委托项目,对上海乃至国内外的产品设计和设计服务发展战略有关政策、企业设计管理和设计市场机制的形成等重大问题进行课题研究,向市相关产业经济部门提出建议,助推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

(四)组织开展国内外设计交流、业务咨询、设计专利推广及优秀设计产品展示等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的发展;

(五)关心会员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培养和推荐优秀设计人才;

(六)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人才培训、信息交流、业务洽谈、 中介服务、设计评比、展览考察。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按照章程,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在运用网络邮件运行中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有关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实施;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本领域的设计企业、制造企业、设计院校以及其他相关商业企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单位。同时,吸收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教育、科研、设计及有关机构和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会员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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