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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金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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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金融学会''',英文为“Shanghai Urban Financial Society”。学会为从事 [[ 金融 ]] 科学研究活动的地方性群众学术团体。学会宗旨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组织金融行业和社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ref>[https://www.sohu.com/a/483454604_121124335 金融小知识:9个基本金融概念] ,搜狐,2021-08-14 </ref>,提高金融理论和金融业务水平,促进上海地方金融业发展。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上海民政局 ]]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领导成员==
副会长:李玉强、郑之光、姜波克、戴国强
[[ 秘书 ]] 长:成善栋
副秘书长:史惟
==办会宗旨==
办会宗旨:开展城市金融理论和实践 [[ 研究 ]] ,提高银行工作水平
业务范围:学会研究交流、 [[ 出版 ]] 书刊、培训人才、咨询服务
==学术研究==
年度,在总行城市金融学会举行的“创建城市金融学会先进团体 活动”中,以第一名的 [[ 成绩 ]] 获得“中国城市金融学会最佳团体会员”的光荣称号。
年度,《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有银行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荣获中国金融学会第六届全国优秀金融 [[ 论文 ]] 一等奖,兼获第六届全国城市金融优秀论文一等奖。
年度,《对现代 [[ 商业银行 ]] 中等水平的分析》《关于住房抵押贷款证 券化业务的分析》《关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后对我行的影响》《关于我行电子银行投入和产出效益评价体系的思考》获中国城市金融学会二等奖;《关于国有银行拓展黄金市场业务的思考》《金融全球化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 的风险管理研究》《关于我行与国内外金融机构(银行)合作现状与问题分析》《关于我行信贷结构调整的若干思考》获中国城市金融学会三等奖。
年度,《信息技术在国有商业银行应用的思考》荣获中国金融 [[ 青年 ]] 论坛一等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概念与定位》、《上海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前景分析》、《构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系初探》、《商业银行贷款进入与退出的管理策略研究》获三等奖;《发展比较优势,寻求业务突破点--中国工商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探讨》等获优胜奖。
2002年,《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暨我行的对策》获总行国际结算论文评比一等奖;《浅析进口押汇风险及其防范??兼谈对我行开展进口押汇业务的操作建议》获二等奖;福费廷业务及其在我行的应用》、《论新形势下我行国际业务管理的再设计》获三等奖;《论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信用风险 [[ 管理 ]] 的若干问题》、《外汇担保若干问题的风险与防范》、《新形势下国际结算经营管理模式若干问题的思考》获优秀奖。2002年,《关于我行电子银行投入和产出效益评价体系的思考》获总行电子银行部电子应用论文一等奖;《电子银行如何实施客户关系管理》获二等奖。
==主办刊物==
内部刊物:《上海城市金融学会论文汇编》。包括四个方向:《上海城市金融之论文集萃篇》,月刊;《上海城市金融之业务专题篇》,不定期出版;《上海城市金融之市场信息篇》,季刊;《上海城市金融之金融 [[ 政策 ]] 篇》,月刊。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上海城市金融学会”; [[ 英文 ]] 为“Shanghai Urban Financial Society”。
第二条 本会为从事金融科学 [[ 研究 ]] 活动的地方性群众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 [[ 邓小平理论 ]]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ref>[https://www.sohu.com/a/468565300_121106869 【党史专栏】“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搜狐,2021-05-25</ref>指导下,组织金融行业和社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理论和金融业务水平,促进上海地方金融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 [[ 机关 ]]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内部 [[ 出版物 ]] 是理论性月刊《上海城市金融》。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上海市 ]] 浦东大道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 组织推动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制定金融科研 [[ 规划 ]] ,探索经济、金融理论,反映、推荐和奖励理论研究优秀成果;
2、 组织社会经济调查和专题研究,为金融决策服务;
3、 向社会各界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 [[ 政策 ]]
4、 组织研究金融 [[ 历史 ]] 经验,探讨金融活动的历史发展规律;
5、 组织区域间金融学术 [[ 交流 ]] 与研究活动;
6、 向金融决策部门反映会员对金融决策的建议;
7、 编辑、 [[ 出版 ]] 、发行金融理论研究书、刊,组织金融信息交流;
8、 举办多种形式的 [[ 学术 ]] 研讨会、报告会,广泛开展金融学术交流;
9、 组织金融理论和专业知识、 [[ 技能 ]] 培训,促进金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10、 开展金融咨询服务;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的 [[ 章程 ]]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单位申请者应在金融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4、 个人申请者应热心从事城市金融科学研究,具有中级以上 [[ 技术 ]] 职称,有一定研究能力和近期研究成果。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研究课题招标、专项调研、各种 [[ 学术 ]] 活动等;
3、 在交纳会费后,有权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4、 有权以本会相应会员 [[ 身份 ]] 参加国内外的学术活动;
5、 有权退出本会。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 努力 ]] 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 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报送研究 [[ 成果 ]]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单位会员应定期向本会汇报 [[ 工作 ]] ,汇报机构和领导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提供重要学术活动的情况和成果。根据会员条件,推荐新会员。
6、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1、 正式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本会理事会或单位会员单位审核推荐;
2、 经本会常务 [[ 理事会 ]] 审议通过;
3、 在本会出版物上公布经批准入会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4、 由本会理事会 [[ 秘书 ]] 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退会,应通过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递交书面退会 [[ 报告 ]] 的形式辞去本机构或个人的会员资格,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或国家 [[ 法律 ]] [[ 法规 ]] 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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