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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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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的初步构想产生于四年前。四年中,我们以多种方式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分析。在世界范围内,德国一直致力于将创意设计融于各项工作之本,英国以创意设计主导产业发展,北欧各国把创意设计立为生活工作中的主要 [[ 元素 ]] ,日本运用创意 [[ 设计 ]] 使国家产业获得迅速成长,韩国将创意设计作为经济成长中的主要助推剂,这些成功经验都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尤其是上海要建设国际特大型都市,实现产业经济带的转型,打造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这些大文化大繁荣的都市发展内容,都需要集聚广大创意 [[ 设计师 ]] 的力量,主导性地来打造“设计之都”的各项内容。
==成立背景==
目前,上海在海派文化深厚根基的作用下,自然地形成各个领域的区域设计风格,在 [[ 平面设计]]<ref>[http://news.sohu.com/a/508506726_121123030 平面设计的概念是什么],搜狐,2021-12-15 </ref>、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和时尚设计、 [[ 广告设计 ]] 、会展设计、建筑设计等方面,汇集形成一百多万人就业的众多领域,有两万多人的设计师队伍在推进都市创意设计事业的发展。
为了吸取国际创意设计发展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上海广大设计师的 [[ 专业 ]] 力量,快速、有效推进上海创意设计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形成一个能覆盖各个设计领域,展开跨界交流合作和国际对口交流,形成广泛专业服务的创意设计师协会。上海正式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授“设计之都”的称号,成为继德国柏林、英国爱丁堡、法国里昂、日本名古屋和神户、中国深圳之后,第七个以设计为主题颁授的创意 [[ 城市 ]] 。可以预期,在“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间,创意设计必将渗透于上海的各行各业,成为上海新一轮发展的动力。因此,成立上海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在当下实属众望所归。
==主要工作==
上海市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将以推进上海创意设计 [[ 事业 ]] 为中心,团结、凝聚广大创意设计工作者,努力在以下两大方面展开工作:
(一)服务会员
1、交流平台——通过现代有效方式搭建交流平台,有助于广大会员在这个平台上展现自我和发布 [[ 专业 ]] 信息;
2、学术研讨——积极联络和组织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大师,设定阶段性的学术主题展开研讨,举办专业论坛,提高会员的国际眼光和学术研究<ref>[https://www.sohu.com/a/340399065_99944667 学术研究要遵循五大基本流程,缺一不可],搜狐,2019-09-11 </ref>能力。
3、设计比赛——积极策划和组织国内外设计师展开主题设计 [[ 比赛 ]] ,并同时举办专业展览,在促进设计作品广泛交流的基础上,推进专业设计知识的社会普及,传播现代设计文化艺术。
4、推介新人——关注社会发展,积极推介创意设计领域的新人、新作, [[ 策划 ]] 组织专题展览或成果推介活动,促进创意设计先锋的发展。
5、维权保护——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积极维护会员创意设计 [[ 知识产权 ]] ,保护其合法利益,促进设计成果在社会现实中获得应有价值的认可。
6、成果转让——积极探索和建立创意设计成果向社会企业转让的通道与方式,在扶持企业 [[ 创新 ]] 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每一设计成果的社会最大价值。
(二)服务社会
1、企业咨询——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从创意设计的有效工作上给予扶植和支持,根据企业创意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可发展前途,组织力量采用多种方式输入创新动能,推进企业快速和 [[ 健康 ]] 发展。
2、政府智囊——针对社会发展趋势,超前研究创意设计对社会的影响力和作用力;积极参与和承担政府部门的课题研究项目,为政府提供创意设计事业推进工作的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协会 [[ 专家 ]] 智库作用,为政府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贡献专业智慧。
3、项目攻关——时刻关注社会发展和行业动态,把握时机,设立具有 [[ 价值 ]] 潜力的项目,或选择社会和企业设立的项目,组织团队展开项目改关,以协会的专业研究开发力服务于社会。
4、项目论证——充分发挥协会专家人才智库的作用,接受和承担社会与企业的委托进行项目论证。
5、培训人才——发挥协会专业人才集聚的优势,面向协会会员、面向企业员工、面向社会公众,组织专家分层级展开相应的专业与普及性培训,在传播创意设计思想和表现技巧的同时,丰富和提高全 [[ 社会 ]] 创意设计的知识与素养。
6、国际合作——对接国内外学术团体,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专业 [[ 合作 ]] 方式和内容,引进并输出积极向上的创意设计思想、观念、方法、作品、设计师,推进上海创意设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 [[ 英文 ]] 名称是Shanghai Designers Association,缩写SHD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市从事各项艺术设计的专家、技术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促进设计事业的 [[ 健康 ]] 发展,联合和加强设计工作者的整体力量,促进艺术设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内外竞争中的积极作用,维护艺术设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 [[ 上海市 ]][[ 静安区 ]]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一)组织艺术设计的创作与学术交流活动,开展评论、评奖工作,加强对艺术设计工作者的管理;
(二)提供艺术设计信息,编辑出版相关 [[ 艺术设计 ]] 的刊物,做好艺术设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做好为艺术设计工作者的服务、协调工作,做好协会与设计工作者、协会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建立协会的信息网络,发布协会的活动 [[ 信息 ]] ,协助推荐协会艺术设计人才;
(五)组织开展相关的联谊活动,维护艺术设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艺术设计创作, [[ 学术 ]] 交流,评论、评奖,提供信息,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编辑出版书刊,推荐人才,维护权益,联谊活动。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 [[ 国家 ]] 、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 [[ 原则 ]] ,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 [[ 章程 ]]
(二)自愿加入本会,由本会两名以上会员推荐;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专业设计工作一年以上(包括一年)者;积极参加市级单位举办的各项展览,有作品在市级单位举办的专业展览中展出2次以上(含2次)者;从事艺术设计理论、教育、设计、 [[ 组织 ]] (管理)等工作一年以上者。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席团 [[ 讨论 ]] 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 [[ 服务 ]] 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 [[ 工作 ]]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 [[ 主席 ]] 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主席团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主席团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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