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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播电视学会''',成立于1989年8月18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保利康之桥大厦1904房,开展广播电视方面的学术研究、调研、交流、培训、咨询、服务;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广播电视评奖活动。
==机构简介==
广州市广播电视学会是由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从业人员自愿联合组成的全市性的广播电视学术团体, 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和联系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该会宗旨:==
广泛团结全市和广州地区广播电视工作者,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会员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广播电视学术研究,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学术繁荣。为提高广播电视工作者素质服务,为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服务,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服务,促进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广州市广播电视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从业人员自愿联合组成的全市性的广播电视学术团体, 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和联系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广泛团结全市和广州地区广播电视工作者,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会员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广播电视学术研究,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学术繁荣。为提高广播电视工作者素质服务,为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服务,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服务,促进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吉祥路 58 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如下:
( 一 ) 推动广播电视工作者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工作的水平;
( 二 ) 开展广播电视学术研究,为我市广播电视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建议、咨询、服务 ;
( 三 ) 接受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的委托,组织全市性广播电视评奖活动;
( 四 ) 召开学术研讨会议,举办学术讲座,组织学术研究成果和活动,编辑出版会刊、学术着作和调查研究报告;
( 五 ) 协助业务部门和广播电视教学单位培训在职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 六 ) 开展同国内、国外有关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拥护本会的章程;
( 二 )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三 )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正科以上职务;
( 四 ) 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在市级理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 五 ) 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六 ) 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广播电视社团组织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一 ) 提交入会申请书;
( 二 )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 三 )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 )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 三 )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四 )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 五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一 ) 执行本会的决议;
( 二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三 )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四 ) 按规定交纳会费;
( 五 )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