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177
次編輯
變更
海南省翻译协会
,無編輯摘要
|}
'''海南省翻译协会'''(原名海南省翻译工作者协会,简称“海南省译协”),是由与 [[ 翻译 ]] 工作相关、对翻译活动有兴趣、热心翻译人才培养和翻译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ref>[https://www.sohu.com/a/198251682_100021734 非盈利、非赢利、非营利,别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7-10-16</ref>组织,也是 [[ 海南省 ]] 翻译界资格最老、影响最大的省级民间团体。
==协会简介==
海南省翻译协会会员由分布在海南省各市、区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海南省译协个人会员中,中高级(资深)会员为18人, [[ 理 事15 事]]15 人。下设会员部、学术部、社会服务部(分为咨询 [[ 培训 ]] 和翻译服务两组)、宣传及外联部和财务部五个内部职能部门。
海南省译协宗旨是遵守 [[ 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37573118_121124529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f>、法律、法规,坚持其学术性、行业性、民间性、非营利性性质,积极开展翻译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翻译人才培养和翻译队伍 [[ 建设 ]] ,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海南和全国的翻译事业发展服务。
海南省译协从2004年起开始筹备换届工作。于2006年4月在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召开了海南省翻译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圆满地完成了海南省译协承上启下的换届工作,选出了新的海南省译协领导班子。这是海南省译协顺应时代 [[ 发展 ]] 和 [[ 市场经济 ]] 要求而做出的历史性变革,是使海南省译协真正恢复活力的关键一步,对于海南省译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南译协的兴旺发达将对海南的外语应用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而对海南的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海南省翻译协会,简称海南省译协。 [[ 英文 ]] 名称为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Hainan (TAH)。
第二条 协会是由全省与翻译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性 [[ 社会组织 ]] 。
第三条 协会遵守国家宪法、 [[ 法律 ]] 、 [[ 法规 ]] ,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其宗旨是开展翻译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翻译人才培养和翻译队伍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参与行业管理;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与国内外同类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 海南省民政厅 ]] 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址设在海南省 [[ 海口市 ]]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全省翻译工作者,加强翻译界的联系与合作,繁荣翻译 [[ 事业 ]] ;
(二)举办各种与翻译相关的 [[ 学术 ]] 交流活动;
(三)承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委托的翻译业务,开展与翻译相关的服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四)开展行业调查 [[ 研究 ]]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五)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与国内外同类组织之间的联系与 [[ 合作 ]] ,推进中外翻译学术交流,增进友好往来。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拥护协会 [[ 章程 ]] ,愿意加入协会的相关团体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一)单位会员指海南省依法成立的翻译社团、从事与翻译相关的业务或支持翻译 [[ 事业 ]] 、依法成立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或与翻译相关的业务 [[ 工作 ]] ,并取得一定业绩的个人,以及支持翻译事业并做出一定贡献的个人。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 材料 ]] ;
(二)经理事会 [[ 讨论 ]] 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二)参加协会活动的优先权;
(三)获得为协会 [[ 服务 ]] 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遵守 [[ 职业道德 ]] 和行业规范;
(三)执行协会的决议;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 [[ 信息 ]] 。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 [[ 章程 ]] 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 [[ 理事 ]] ;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 [[ 出席 ]]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 [[ 机关 ]] 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任期五年,由全省会员 [[ 代表 ]] 大会选举产生,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 报告 ]] 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 领导 ]] 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任期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 会议 ]]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 [[ 建议 ]] 。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 [[ 管理 ]] 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 [[ 出席 ]]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 [[ 政策 ]] ,政治素质好:
2.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4. [[ 身体健康 ]] ,能坚持协会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 [[ 年龄 ]] 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 [[ 特殊 ]] 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便于工作和承担责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必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协会法人代表到届或离职、辞职时,新的 [[ 法人 ]] 代表由理事大会推选,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 检查 ]]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 [[ 日常 ]] 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 [[ 事务 ]] 。
第三十条 在任期内,如果会长不能履职、离职、或辞职,由常务副会长召集理事大会,推选新会长接任。如果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不能履职、离职、或辞职,由会长召集理事大会,推选新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接任。新、老会长、常务副会长、和 [[ 秘书 ]] 长必须按规定办理所有交接手续。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