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2,971
次編輯
變更
广东省慈善总会
,無編輯摘要
'''广东省慈善总会'''(英文名:GUANGDONG CHARITY FEDERATION英文缩写:GDCF)是依法于1997年6月注册登记,2004年7月16日正式成立的民间非营利性 [[ 慈善 ]] 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506591015_100244361 慈善组织发展路径探索] ,搜狐,2021-12-09 </ref>。内设 [[ 理事会 ]] 、监事会、秘书处等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成立以来,广东省慈善总会牢固树立“全省慈善工作排头兵”意识,积极推动我省慈善事业持续发展。切实履行“以人为本,慈善为怀”的宗旨,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灾援助工作机制,加强慈善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慈善精神,积极筹措慈善款物,七年来累计投入慈善款物(折价)近35亿元,在赈灾救灾、兴教助学、助医助残、安老恤孤、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设和谐 [[ 幸福 ]] 广东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抗洪救灾模范集体”、“广东省抗灾救灾先进集体”、“广东省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称号,被国家民政部评为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1年7月,“广东扶贫济困日”和“大爱救心”两个项目同时被民政部授予“中华慈善奖”。
==基本信息==
广东省慈善总会于1997年6月已经注册登记,创始 [[ 基金 ]] 合共达3000万元,于2004年7月16日正式成立。
英文全称:
==职能==
广东省慈善总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宪法 ]] 》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有关 [[ 基金会]]<ref>[https://www.sohu.com/a/429660375_100244361 史上最全基金会入门知识 上] ,搜狐,2020-11-05 </ref>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登记成立,为民间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自愿参加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具有指导和协调全省各地慈善机构,与国外、境外慈善组织进行广泛交流与合作的职能。
==宗旨==
广东省慈善总会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慈善为怀、扶贫济困、救孤助残、赈灾救援、抗击疫情、助学兴教、社会公益;遵守国家宪法、 [[ 法律 ]] 、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发展慈善 [[ 事业 ]] 服务。其基本任务是: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兴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扶老、恤孤、助残、救难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广泛开展国际间慈善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任务==
广东省慈善总会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筹集资金;按照“立足民政,面向 [[ 社会 ]] ”,“突出特色,雪中送炭”的方针,逐步推出有关扶老、恤孤、助残、赈灾、救难等具体专案,定向募集专项资金;筹画一些面向社会的义演、义卖、义展募集活动,逐步建立一支慈善募捐义工队伍;开展国内外慈善交流,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慈善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 [[ 原则 ]] ,使捐助者清楚资金去向,了解救助成效。设立慈善资金独立帐户,按照财会制度严格管理,接受社会各界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保证所捐赠的慈善资金用于社会慈善事业。
==广东省慈善总会章程(节选)==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东省慈善总会(英文名:GUANGDONG CHARITY FEDERATION英文缩写:GDCF)。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 [[ 团体 ]] 和人士志愿组成,发动和接受国内外组织及个人自愿向慈善事业捐赠或资助财产,并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公益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人为本、慈善为怀、扶贫济困、救孤助残、赈灾救援、抗击疫情、助学兴教、 [[ 社会公益 ]]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发展慈善事业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 [[ 广东省民政厅 ]] 和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大院。
(一)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
(二) [[ 组织 ]] 各类慈善活动;
(三)协助政府、民间发展各项慈善事业;
(四)兴办各种慈善 [[ 服务 ]] 机构;
(五)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交流活动;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慈善资助项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热心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有较大 [[ 贡献 ]] ,承认本会章程的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和本省地方慈善机构等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热心慈善事业并承认本会章程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在本会创建期间作出较大贡献,或为本会“创始基金”捐款20万元 [[ 人民币 ]] 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团体和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个人,分别誉为广东省慈善总会创始会员和个人会员,享受永久会员待遇。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 [[ 理事会 ]] 讨论批准;
(三)发给会员证。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 [[ 服务 ]] 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 [[ 工作 ]] ;
(四)按期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
第十三条 会员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 [[ 报告 ]] 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 [[ 出席 ]]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 [[ 特殊 ]] 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 [[ 代表 ]] 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 [[ 秘书 ]] 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 [[ 管理 ]] 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 [[ 出席 ]]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且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 [[ 出席 ]]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 [[ 理事 ]] 、常务理事、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应。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会财务;
(二)对常务理事,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时违反 [[ 法律 ]] 、 [[ 法规 ]] 或者本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有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员 [[ 代表 ]] 大会;
(四)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若干名,实行聘请制。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任期相应地改变,可连聘、连任。
捐赠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单位其主要领导以及捐赠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个人,聘请为本会永久名誉理事;捐赠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单位其主要领导以及捐赠50万元 [[ 人民币 ]] 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个人,聘请为本会永久名誉副会长;捐赠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单位其主要 [[ 领导 ]] 以及捐赠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个人,聘请为本会永久名誉会长。本会还聘请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人士分别担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 [[ 政策 ]] ,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 [[ 年龄 ]] 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建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 [[ 政治 ]] 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的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 [[ 团体 ]] 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为 [[ 秘书 ]] 处,秘书处可设若干部门,秘书长主持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 计划 ]] ;
(二)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五)处理其他 [[ 日常 ]] 事务。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6日,入选广东省推荐“全国先进 [[ 社会组织 ]] ”候选单位名单。
2021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