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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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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中文简称: [[ 广东省 ]] 水协。英文译名:GuangDong Water Supply Association,缩写:GDWSA。是由广东省各城镇供水企事业、地方城镇供水协会、相关科研、 [[ 设计 ]] 、大专院校、咨询、展览、设备材料生产等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具有社团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 [[ 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479687521_100145635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搜狐,2021-07-26</ref>。
==协会简介==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会址设在广东省 [[ 广州市 ]][[ 越秀区 ]] 中山一路12号。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管理和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社团登记证为:粤社证字第0419号。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为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 [[ 英文 ]] 译名:GuangDong Water Supply Association 缩写:GDWSA。
第二条 本会由各城镇供水企事业,地方城镇供水协会,相关科研、 [[ 设计 ]] 、大专院校、咨询、展览、设备材料生产等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具有社团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ref>[https://www.sohu.com/a/452640787_120209831 党史日历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首次提出],搜狐,2021-02-25 </ref>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愿望,促进城镇供水的交流和合作,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服务,发挥 [[ 桥梁 ]] 、纽带作用,促进城镇供水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 [[ 广东省民政厅 ]] 民间组织管理局监督管理和广东省建设厅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镇供水、节水的 [[ 法律 ]] 、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制定行约行规,规范行业 [[ 经营 ]] 行为,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
三 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 [[ 信息 ]] ,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四 开展调查研究、搜集行业基础资料,沟通行业信息,研究和探讨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政府制定行业法规、 [[ 政策 ]] 、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提供材料和依据。
五 参与和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或谈判,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 [[ 行业 ]] 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发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六 研究、探讨、总结、交流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 [[ 经验 ]] ,提高企业素质;
七 兴办非营利性经济实体, 促进自我发展, 更好地为 [[ 行业 ]] 服务。
八 做好会员委托办理的工作,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本行业的 [[ 经济 ]] 组织,只设单位(团体)会员
一 建制镇以上 [[ 城市 ]] 所在地供水企业与其他供水企业;
二 市级城镇供水协会;
三 建制镇以上城市的节水管理及其他相关单位;
四 有良好声誉的科研、设计、咨询、 [[ 工程 ]] 、展览等企事业单位及供水工业设备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三 在城镇供水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声誉。
四 持有工商 [[ 营业执照 ]] 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 讨论 ]] 通过。
三 特殊情况下也可经会长办公会议或 [[ 秘书 ]] 长工作会议讨论同意,报理事会追认。
四 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接收会员和发给会员证的具体工作。
一 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与协会活动,获取有关信息 [[ 资料 ]] 和报刊;
三 要求提供咨询服务;
五 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四 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五 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 资料 ]] ,为开展调研工作提供方便;
六 提供学术论文、技术 [[ 报告 ]] 、经验总结和出国考察报告。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二 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25000元。
三 常务 [[ 理事 ]] 、监事长单位每年会费10000元。
四 生产能力10万m3/d及以上供水企业,材料设备生产企业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
五 生产能力5万m3/d及以上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
[[ 生产 ]] 能力5万m3/d以下供水企业、科研、设计、咨询、展览单位每年会费2000元;
七 地方供水协会、节水部门、院校等单位会员每年会费1000元。
困难单位可向协会 [[ 秘书 ]] 处书面申请,经批准可适当减免当年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不遵守本会章程的行为,将由本会提出批评 [[ 教育 ]]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 范围 ]] 和工作职能;
二 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三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
四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 报告 ]] 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协会工作方针、 [[ 计划 ]] 和有关重大问题;
六 决定终止事宜;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 [[ 出席 ]]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理事会 ]] 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理事名额经民主协商确定,由会员大会选举 [[ 产生 ]]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资格:
二 理事单位退会或除名,其理事资格自行取消。
三 现职国家 [[ 机关 ]] 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兼职协会理事。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 [[ 代表 ]] 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 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 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 [[ 方案 ]]
六 决定理事人选的更替、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 聘任或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 [[ 代表 ]] ,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 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规章管理 [[ 制度 ]]
十 决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 [[ 公告 ]]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1/3左右,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 [[ 会议 ]] 记录。
第二十四条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会可聘请会长顾问和顾问若干名。会长顾问、顾问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 [[ 产生 ]] ,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 [[ 政策 ]] ,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 身体健康 ]] ,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 检查 ]] 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 [[ 日常 ]] 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五 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 处理其他 [[ 日常 ]] 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 对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三 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 [[ 资料 ]]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情况;
四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机关以及税务、 [[ 会计 ]] 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 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 [[ 管理 ]] 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4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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