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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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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立委簡東明涉及賄選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對簡東明判刑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另有158名被告均判有罪,在獲知判決結果後,簡東明表示「太冤枉了」,強調自己一定會上訴到底。檢方調查,本屆立委選舉期間,國民黨屏東縣三地門鄉黨部黨工,以工作費名義交付1500至3000元不等現金,涉嫌替立委簡東明買票;簡東明重申,那明明就是工作人員的工作費,他一定會上訴證明自己的清白。簡東明是排灣族人,曾任三屆立委,是屏東縣唯一席國民黨籍的立委,一審判決出爐後,是否有停職問題,立刻引起地方討論,依選罷法117條規定,當選人一旦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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