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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十多年来,广东省消委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广东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ref>[http://news.sohu.com/a/501637508_120069694 关于社会团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看这一篇就够了] ,搜狐,2021-11-17 </ref> 。
==法律地位==
2019年12月22日,荣获“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1月,被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ref>[https://www.sohu.com/a/428131294_120214231 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全国)],搜狐,2020-10-29</ref> ”称号。
2021年12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