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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针灸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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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针灸学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Acupuncture and Moxibustion),缩写为 CAAM。成立时间:1979年。学会为 [[ 学术 ]] 性、非盈利性单位。
中国针灸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和行业主管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2019年11月,中国针灸学会获得国家级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代表性项目“ 针灸”的保护单位。
==发展历史==
中国针灸学会于1979年5月16日成立,当时为中华全国中医学会的二级学会, 1985年3月5日升为国家一级学会。现任会长为刘保延。
现状简述:据专业设有临床、 [[ 经络 ]] 、实验针灸等11个二级专业委员会,并在全国31个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设有针灸学会。现有国内会员18000余人,并在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拥有外籍会员。
中国针灸科技工作者的群众性 [[ 学术 ]] 团体。成立于1985年(原为1979年成立的中华全国中医学会针灸分会)。鲁之俊任第一届会长,胡熙明任第二届会长。现有会员一万余名。还吸收外籍针灸学者为通讯会员。
==主要职责==
组织学术交流,组织 [[ 专家 ]] 对国家重点项目和课题进行论证、 [[ 研究 ]] ,开展科学考察活动,推广科技成果,普及针灸科学知识,培养针灸人才,编辑出版学术刊物。
==建设宗旨==
宗旨是团结全国针灸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继承发展针灸 [[ 医学 ]] ,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全人类的保健事业做出贡献。
==组织机构==
学会下设针刺麻醉、 经络、 实验针灸、针灸临床、针法灸法、腧穴六个分会和针灸文献、耳穴诊治、针灸器材三个 [[ 专业 ]] 委员会。
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 理事会 ]] 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分支机构:中国针灸学会按不同学科和 [[ 专业 ]] ,设立专业委员会(分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办事机构: [[ 中国中医科学院 ]] 。
==组织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针灸学会(以下简称本团体)。 [[ 英文 ]] 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Acupuncture and Moxibustion缩写为CAAM。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国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 [[ 社会团体 ]] ,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针灸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 [[ 中医药 ]] 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针灸医学工作者,促进针灸医学的繁荣发展和普及提高,促进针灸医学人才成长,为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继承与发扬并重和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弘扬“ [[ 尊重 ]] 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本团体要依法维护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会员和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行业主管单位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挂靠在中国中医研究院。办公地址: [[ 北京市 ]] 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邮编:1007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针灸医学学术交流,组织学科的调研、重点课题的研究和科学 [[ 考察 ]] ,促进学科间与学术团体间的联系与协作,推动学科发展;
(二)编辑出版针灸学术着作、 [[ 期刊 ]] 、文献资料和音像制品;
(三)开展针灸医学科技的 [[ 继续教育 ]] ,推广针灸学术成果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针灸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针灸医学科学普及和宣传活动,提高人民 [[ 群众 ]] 对针灸医学的认识,使更多的人能够合适、有效的选择和应用针灸增强健康水平;
(五)组织开展针灸医学科技决策论证等,提出促进针灸医学发展的政策建议,接受委托承担针灸科技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专利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针灸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技术咨询、 [[ 技术 ]] 服务,组织举办针灸医学科技展览,大力推进针灸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组织针灸器材的研制、开发、评审及推广应用 [[ 工作 ]] ;
(七)评选和奖励优秀针灸医学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及取得优异 [[ 成绩 ]] 的会员和学会工作者,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针灸人才;
(八)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 [[ 国际主义 ]] 和社会主义医德教育,向有关部门反映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针灸工作者的正当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九)加强同香港、 [[ 澳门 ]] 、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各国针灸学术团体及学者的友好往来,促进针灸医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政府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