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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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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 [[ 科技 ]] 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 [[ 公益 ]] 性、非营利性<ref>[https://www.sohu.com/na/495290791_379440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区别在哪?小编整理好了],搜狐,2021-10-15</ref>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 [[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 的单位会员,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海南省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
==本会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 [[ 法律 ]] [[ 法规 ]] ,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依法维护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和 [[ 医学 ]] 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ref>[https://www.sohu.com/a/444213886_380460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特征] ,搜狐,2021-01-13</ref>服务。"
==海南省医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海南省医学会, [[ 英文 ]] 名称为Hainan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HMA。
第二条 海南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 [[ 医学 ]] 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单位会员,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 [[ 事业 ]] 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海南省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 [[ 法律 ]] [[ 法规 ]] ,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依法维护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医 [[ 战略 ]] ,围绕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 尊重 ]] 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医学基础理论与临床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 海南省民政厅 ]]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是中华医学会的单位会员,接受中华医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本会地址:海南省 [[ 海口市 ]] 秀英区秀华路34-1号,邮政编码:57031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 [[ 考察 ]] 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合与协作。
二、编辑主办《海南医学》 [[ 杂志 ]] ;组织编写医学科学普及读物、医学图书、医学信息及制作医学音像制品。
三、开展 [[ 继续医学教育 ]] ,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和 [[ 健康 ]] 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 [[ 技术 ]] 鉴定工作、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和职业病鉴定工作,制定和更新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 [[ 技术 ]] 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同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 [[ 服务 ]] 活动,举办医疗器械和医药科技技术展览,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十、发现、推荐和培养中青年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一、宣传、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 [[ 成绩 ]] 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二、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 [[ 事业 ]] 和活动。
十三、承接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十四、开展学会和医学伦理 [[ 道德 ]] 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自律。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会员条件
凡有入会意愿,承认本会 [[ 章程 ]] ,遵纪守法、践行科学道德规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
(一)普通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 [[ 专业 ]] 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务者。
3、支持本会工作,从事卫生 [[ 行政管理 ]] 和药品、器械、生产、经销单位的管理干部。
4、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之一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专科会员
1、本会会员中从事本专科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工作满五年以上者,或经过专科医师 [[ 培训 ]] ,已取得专科医师证书者;或取得本专科副主任医师及取得相应职称者。
2、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热爱和支持本会工作,履行专科会员义务者。
(三)资深会员
本会会员中,取得主任医师、 [[ 教授 ]] 、研究员或相应技术职称,有较高学术威望,在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者,或在医学科学技术领域中成绩卓着,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能履行资深会员的义务者。
二、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拥护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的 [[ 社会 ]] 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和药品、器械生产经销企业等单位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
由本人填写《海南省医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表》,由本会会员两人 [[ 介绍 ]] 或单位推荐,报组织管理部审批,统一编号发给会员证。
二、资深会员
由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管理部提出推荐人选,报本会 [[ 秘书 ]] 长审核,由本会会长聘任。
三、单位会员
由单位 [[ 法人 ]] 代表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医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报本会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
港、澳、台地区要求加入本会者,按照 [[ 国务院 ]] 有关规定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 [[ 组织 ]] 举办的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
4、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 论文 ]] ,并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委托的 [[ 工作 ]] 任务;
3、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 [[ 学术 ]] 交流、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科学普及等社会公益活动;
4、按规定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一)权利
1、优先派代表参加本会 [[ 组织 ]] 的省内外及国际有关学术活动;
2、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和信息;
3、协助本会开展技术咨询,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 [[ 学术 ]] 会议;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 [[ 工作 ]]
4、按规定每年按时交纳单位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第十三条 会员须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
(二)常务理事单位3万元/年;
(三) [[ 理事 ]] 单位、会员单位1万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
个人会员50元/人/年。
第十四条 各类会员证书或聘书均由本会统一印制。个人会员跨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调动工作时,须办理会籍转移手续。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发证单位,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和相关专科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须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 讨论 ]] 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或聘书。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7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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