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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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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是 [[ 龙岩市 ]] 新罗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 [[ 法律法规 ]] 和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发展相关规划。起草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 组织 ]]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 [[ 湿地公园]]<ref>[https://www.sohu.com/a/522275016_121123889 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 ,搜狐,2022-02-12 </ref>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保护地的开发利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 [[ 动植物 ]] 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 [[ 经营 ]] 等工作。会同有关机构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机构组织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 [[ 改革 ]] 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组织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 [[ 指导 ]] 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区级国有林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 [[ 组织 ]] 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 [[ 生产经营 ]] 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推广应用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 组织 ]] 、指导、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省市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区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 [[ 政策 ]] ,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推广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
(十二)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 [[ 矿产资源]]<ref>[https://www.sohu.com/a/457806616_120122138 科普:一文了解矿产资源种类],搜狐,2021-03-29 </ref>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章、政策,贯彻实施地方性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和规定,贯彻实施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十三)对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 管理 ]] 。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单位,依法处罚违法采矿、探矿行为,维护采矿权人和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审核上报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工作。
(十五)按 [[ 规定 ]]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十六)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编制本行政区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审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 [[ 标准 ]] 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七)负责地矿有关统计工作,向本级统计机构和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十八)负责对乡镇打击、取缔无证非法采矿进行督查和指导,对乡镇已上报关闭的非法矿点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无证采矿“死灰复燃”现象及时提请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等方面工作。具体承担无证非法矿的立案查处工作,并对案件进行分析和 [[ 统计 ]] 、上报。受理群众对无证采矿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助人民法院对无证违法采矿案件进行强制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十九)承担区政府和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的矿业权公开出让和转让工作。组织实施矿业权收购和储备工作。与地勘单位进行地勘项目合作,参与和开展各类矿产地质相关工作。有选择地参与地质勘查项目的投资和矿山 [[ 开发 ]] 。协助管理省级指定或委托项目、市级地勘专项资金项目等工作。
(二十)负责对辖区稀土资源勘查开发的 [[ 规划 ]] 、协调、监督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稀土无证开采的督查监管。
(二十一)负责对辖区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投资工作。
(二十二)负责辖区稀土资源的开发与 [[ 经营 ]] 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二)政策法规股
(三)林政资源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 [[ 新罗区 ]]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牌子)
(四)计划财务股
(五)营林股(加挂新罗区花卉管理办公室牌子)
(六)新罗区绿化委员会 [[ 办公室]]
(七)科技与 [[ 产业 ]] 发展股(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牌子)
(八)地勘股
76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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