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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德罗·巴拉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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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玮]]
== 书评 ==
坐火车回家,临走前放了本《佩德罗•巴拉莫》在包里。心想两个小时的火车,看一百页出点头的小中篇绰绰有余,万一真像马尔克斯那样,不幸又万幸地陷进去,看个两遍应该也来得及。火车到站的时候,从睡梦中惊醒,发现小说在腿上劈着叉,停留在开始后的五十多页上,表情轻蔑。那一刻我有点愤怒,感觉自己被玩弄了。满心期待一场艳丽的演出,咽了半天口水,结果台上的女子居然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时间过了大半,她却连戴在脸上的面纱也不肯摘掉。
之后,她又折磨了我整整一个星期。结果,和任何一个经不住诱惑的痴情人一样,我不可救药地掉了进去,一沉到底。这个难伺候的情人,时刻要求百分之百的注意力,否则,谁也别想得到她。记不得也数不清自己到底看了多少篇,小说挺括鲜亮的封面现在皱巴巴软嗒嗒,打开来什么都有,面包屑,茶渍,铅笔道一般的被抹掉的烟灰。整整一个星期,我病怏怏地,活在一个世纪前墨西哥荒原(Páramo有“荒原”之意),和一群亦死亦活人人鬼鬼的怪物打交道,和他们一样,灵魂被诅咒了,再也得不到拯救,时刻处在神经崩溃的边缘。
真正被她慑了魂,迷了阵,上了瘾一般,再做不了别的事。放下书的那秒钟又立刻拿起,接着看,或者随便跳到任意一段,完全陷入小说的谜团里。即使对故事的走向已了如指掌,即使填得出对白的每一个回合,每一次阅读依然簇新。如今深谙她身体的每一个细枝末节,闭上眼也看得见她铜色的皮肤和藕一般的臂膀,停止呼吸亦闻得到她身体肉桂的香,熟悉,又陌生得让人癫狂。
原来小说可以这么写。原来文字可以旋转得如此之快,有如此大的力量,让人头晕目眩却依然目不转睛。她如此风骚,把马尔克斯迷得神魂颠倒。辗转到美国,强硬的苏珊•桑塔格也软下阵脚,屁颠颠地为之写序。桑塔格说的好,《佩》的问世,“似乎是在完成一项历史使命”。如果马尔克斯没有看过这部小说,没有一遍一遍,到了将之烂熟于心倒背如流的地步,《百年孤独》大概不会是今天的这个样子。
她是一场叙事手法的盛宴,一次剪辑的革新。鲁尔福大量地删改了他的手稿,用梦的逻辑,穿插各段对话和少量描写,文字和叙述都回到了最简单原始的状态。她之前也许是个体态臃肿庞大可观的贵妇人,金银首饰挂得叮咚作响,结果瘦身成功,赤裸上阵,一清二白的,却点燃起众人的眼里的欲火。原汁原味的精华,五味俱全,也不腻得慌。只是过于精简,导致了最初的阅读障碍,繁杂的人名成了对记忆力的严峻考验,仿佛一场对号入座的游戏,错一个都全军覆没。
鲁尔福称自己 “受福克纳影响”,等评论界这样说,他又后悔了,说自己根本没读过福克纳。作为一名文学爱好者,他不可能不读福克纳。作为《佩》的作者,他不可能没读过福克纳。他把福克纳拖拖拉拉裹脚布一般冗长的叙述在100页内作了个了断,言简意赅点到为止。他要表达的情绪更直接,该有的都有了,不该有的一个没剩。
《佩德罗•巴拉莫》的阅读,在哪儿都慢热。1955年写成后无人问津,到了六七十年代,大家慢慢意识到她的好。于是一拥而上,所有人都疯了。美国国会图书馆有近百本研究鲁尔福的书,一半以上在87年以后出版。鲁尔福86年就死了,他是个少言寡语的人,写起东西来悄无声息。他的粉丝说,“他试图让自己看上去总有些忧伤,也许不是真的如此,只是个策略罢了。”他酗酒,爱读诗,马桶的水箱里总藏了一瓶龙舌兰。在写《佩德罗•巴拉莫》之前,他是个轮胎推销员。之后进了出版社,获了大大小小的奖,有了各种各样的名誉,却再没怎么写过东西。他的作品,一本不厚的小书就可以收纳完整。
他自己也知道,如此妖艳惊人的尤物,全世界不可能再有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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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