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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江西省委、 [[ 江西省 ]] 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纪委书记,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马森述
==人事任免==
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委领导”栏目近日更新,据最新名单显示,马森述任 [[ 江西省 ]] 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机构改革==
根据党中央、 [[ 国务院 ]] 批复的《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监察改革==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 [[ 党中央 ]] 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 [[ 直辖市 ]]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 产生 ]] ;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 ]] 、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 [[ 改革 ]] 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内设机构==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 [[ 会议 ]] 、活动;组织起草省纪委省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 [[ 领导 ]] 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机关干部处、派驻干部处分别承担组织部相关业务工作,由组织部归口管理。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 [[ 教育 ]] 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宣传教育处承担宣传部相关业务工作,由宣传部归口管理。
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 [[ 计划 ]] 和立法立规建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省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文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 [[ 群众 ]] 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 [[ 检查 ]] 、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追逃追赃处承担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业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归口管理。
第一至第八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 [[ 法律法规 ]]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九至第十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 [[ 职务 ]] 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省纪委省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市(厅)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申诉复查处承担案件审理室相关业务工作,由案件审理室归口 [[ 管理 ]] 。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 [[ 机关 ]] 、直属单位和省委巡视机构党群工作,调研指导派驻机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 办公室 ]] :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视巡察工作。负责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具体组织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承担巡视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等。
==派驻机构==
2.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驻省委 [[ 宣传 ]] 部纪检监察组
4.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7.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8.驻省发展和 [[ 改革 ]] 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9.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10.驻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组
11.驻省工业和 [[ 信息化 ]] 厅纪检监察组
12.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
19.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
20.驻省 [[ 交通运输 ]] 厅纪检监察组
21.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26.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
27.驻省 [[ 审计 ]] 厅纪检监察组
28.驻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37.省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38.赣江新区纪检监察 [[ 工作 ]] 委员会
39.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 [[ 平安 ]] 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2年6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拟被推荐为全国纪检监察 [[ 系统 ]] 先进集体。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 [[ 领导 ]] 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2年6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拟被推荐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