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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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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监察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境内的国家监察机关。
==内设机构==
2018年1月10日上午,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 通辽市 ]] 委常委、纪委书记吴海东为通辽市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以上信息显示通辽市监察委员会已经正式成立。
==现任领导==
===通辽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 党中央 ]] 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加强调度与指导。市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追逃追赃力量,不断把追逃追赃工作引向深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有力监督,为我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市监委依据法定职责,在各有关单位的协作下,积极稳步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有序开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追逃追赃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市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与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机制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加强对旗县市区监委 [[ 工作 ]] 督促指导。追逃追赃工作开展以来,市监委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7次,旗县市区监委召开专题会议50次,组织专案(班)人员向上级专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75次,梳理研判数据信息128.2万条,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目前已成功追回5人(其中,既是“红通人员”又是“猎狐对象”2人),震慑效应明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市监委切实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 [[ 政治 ]] 任务来抓,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督促各旗县市区党委“一把手” 负总责、监委具体抓,层层落实追逃责任。按照全国追逃追赃工作要求和自治区追逃办以及市委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我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八个方面34项具体任务,每项任务都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和分工,推动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专案攻坚和指导协调,做好定期情况汇总、督办通报等工作。调动专业力量和专业手段,开展协同作战,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 公安 ]] 、检察院、法院、财政、审计等部门在追逃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互通工作信息,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将分散的工作力量得到有机整合,攥指成拳,进一步增强了工作合力。
三是开展调查摸底,逐人建立台账。监察体制 [[ 改革 ]] 以来,市监委整体谋划推进全市追逃追赃工作,扎实开展个案攻坚,加强工作指导。按照自治区追逃办要求,对全市在逃人员进行线索大起底,逐人建立了台账,详细登记个人和案件情况,动态更新、定期汇总。相关旗县市区监委和公安机关多种渠道采集在逃人员基础信息,包括社会关系、生活轨迹、境外线索等,积极开展案件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一人一档”,实现数字准、情况明、职责清。
四是集中精干力量组建专案组,实施一案一策。抽调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专业人才共计109人次,整合资源力量,推动市旗两级监委健全追逃追赃组织机构,制定追逃追赃工作方案26个,成立专案组8个。各专案组按照“分级负责、一案一策、因人施策”原则,对每起案件进行系统梳理,逐案建立追逃责任体系,根据 在逃人员的不同情况,统筹国内、国外、亲属“三条线”,逐人分析研判、对症下药 。比如,针对外逃至 [[ 蒙古国 ]] 的既是“红通人员”又是“猎狐行动”追逃对象敖某某,通过掌握其在国内亲属这条线,根据其与亲人的联系锁定了敖某某在蒙古国的所在位置,在蒙古国警方和移民局的全力配合下,最终将敖某某抓获。
五是加大督导推动力度,严格责任落实。多次深入旗县市区进行督导,督促“一把手”亲自过问追逃追赃工作,对“红通人员”“猎狐行动”案件进行重点督办,督促相关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立案单位落实主办责任,要求相关旗县市区每周报告最新进展情况,积极深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比如,外逃人员赵某某骗取扶贫互助资金后神秘失踪,且赵某某反侦察能力极强, 使追逃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市监委多次赴办案旗县进行调度,加强指导,与追逃小组集体研判,在春节期间仍连夜奋战、连续蹲守,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最终锁定赵某某藏身之处,于 [[ 元宵节 ]] 当天将其追回归案。
六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政策感召,依法追逃追赃。市监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法律适用,依法调查外逃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提请有关机关采取限制出境及通缉等措施、查封冻结外逃腐败分子国内涉案资产。比如,对外逃境外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国内涉案资产进行依法冻结,及时切断“营养源”,有效挤压其在境外的生存 [[ 空间 ]] 。再比如,外逃新西兰4年之久的既是“红通人员”又是“猎狐对象”的陈某对追逃追赃政策存在观望和不信任的态度,为打消其顾虑,追逃小组通过公安部门多次与陈某取得联系,通过政策感召,陈某最终主动回国投案。
七是采取亲情感化,力促在逃人员主动归案。将人性化感召作为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突破口,把国家监委、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发送给在逃人员亲属,多次深入在逃人员家中,利用与在逃人员关系较为亲密的亲属、朋友,搭建与在逃人员的沟通桥梁,及时传递劝返政策。比如,对外逃人员李某某进行追逃过程中,追逃小组了解到李某某的家庭人员较多且关系十分和睦这一情况,采取亲情感化的方式,连续五个月细致耐心地做其家属工作,关心其家属生活状况,最终使李某某主动投案。
八是迎难而上,一追到底。坚持有逃必追,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只要妄图逃避 [[ 法律 ]] 制裁,都一追到底、毫不动摇。无论逃多远、逃多久,虽远必追、虽久必追。比如,针对一名在逃多年的人员,追逃小组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辗转广东、云南、海南等多地核查线索,用智慧、汗水和毅力书写了对党的绝对忠诚,弘扬了正义的力量。在追逃追赃的强大震慑下,我市追逃存量持续减少。
(二)防逃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市监委在严密组织追逃追赃、总结运用实践 [[ 经验 ]] 的同时,做深做细后半篇文章,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科学防逃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失联外逃事件即时报告制度、快速处置机制和防逃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筑牢防逃堤坝。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市未出现外逃人员。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树立“防住就等于追回”的工作理念,把防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统筹公安机关提供有力保障,将新增监察对象的防逃体系建设作为重点,结合政法队伍 [[ 教育 ]] 整顿专项工作,做到防逃工作全覆盖,督促各级追逃办建制度、抓落实、防外逃。细化防逃工作预案,督促各级监察机关在监督调查全过程中制定详细的防逃工作预案,设置防逃程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逃措施。
二是落实失联外逃报告制度。积极构建失联外逃事件即时报告制度和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对重点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落实立案单位防逃主体责任。发现公职人员出国(境)后滞留不归、短期内频繁出入境、入境后证件不上交、主要 [[ 家庭 ]] 成员突击办理移居境外手续的,公安机关、证件保管部门、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结合贯彻落实“天网”行动,对 外逃人员归案和判决等情况进行集中宣传,放大震慑效应,传递政策导向。
三是完善防逃工作相关规定。下发通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逃工作相关规定,紧盯“人”“钱”“证”关键环节,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加强出入境证照审批和监管,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 [[ 干部 ]] ,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从严把关,防止发生外逃。将反映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和有外逃倾向的信访举报列为受理重点,对有外逃倾向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督促各单位对监察对象失联的,不管有没有发现违纪违法问题,都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并组织力量开展排查和责任倒查,及时堵塞漏洞。
====二、工作中的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中,我们主要有以下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措施,是做好追逃追赃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追逃追赃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追逃追赃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严格依法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加强涉外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 [[ 研究 ]] ,对内依法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处置,主动对接国际规则,善于运用相关法律手段,进一步提升追逃追赃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三是坚持依法震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相结合。必须立足国内国外两个战场,从法律震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等多方面进行突破,按照守住法律底线、尊重国际规则的原则,在依法采取法律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深入做好思想教育,有力推动重点案件取得突破。四是强化追逃追赃防逃一体推进。通过追逃追赃成功实践举一反三,把追逃 [[ 成果 ]] 拓展为防逃成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查找堵塞制度漏洞,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具有通辽特点的追逃追赃防逃制度机制,切实扎牢防逃制度“篱笆”。
就当前追逃追赃防逃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来看,一是追逃追赃工作难度较大。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追逃追赃工作带来新的难题。二是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部分成员单位之间的 [[ 信息 ]] 共享和协同机制还需进一步顺畅。三是队伍专业化程度仍需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推动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做好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地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督促、协调职能,不断推动各旗县市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举措,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强化工作举措。通过采取实地督导、个案指导等方式,提高追逃追赃工作效率。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对外逃人员境外信息的掌握和分析。充分利用 [[ 大数据 ]] 等技术手段,推动追逃追赃工作提质增效。四是做好防逃工作。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抓好因私护照和出入境证照管理的监督检查。会同公安、财政等部门,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像比对等系统,探索建立“点对点”快速信息查询机制,实现对重点监察对象的精准防控、对涉嫌 违法的人员提前监控。五是自觉接受监督。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外逃人员的追逃力度,不断提升追逃追赃法治化水平。同时加强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六是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专门人才储备和 [[ 专业 ]] 能力培养,着力增强办案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提高办案工作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追逃追赃防逃工作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监委将在 [[ 自治区 ]] 纪委监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取得更大成果。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