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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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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监察委员会'''是由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 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1日,荆门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爱国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现任中共荆门市委常委、 [[ 荆门市 ]] 纪委书记、荆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亚锋
==主要职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 [[ 法律法规 ]] ;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 [[ 职务 ]] 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 [[ 调查 ]] 、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 ]] 、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 [[ 法律 ]]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 [[ 行政区域 ]] 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