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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ref>[https://www.sohu.com/a/473206923_100301970?_trans_=000019_wzwza 如何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搜狐,2021-06-21</ref> 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 <ref>[https://www.sohu.com/a/534789298_121124009 【公基常识】行政机关知道多少] ,搜狐,2022-04-02 </ref> 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订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