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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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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简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下设19个审判机构和10个职能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 <ref>[https://business.sohu.com/a/477460848_114819 建议收藏:一文彻底说清什么是金融机构] ,搜狐,2021-07-14 </ref> 、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机构设置==
==所获荣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确保公正、效率,司法为民,努力平复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先后涌现出了“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 <ref>[https://www.sohu.com/a/485609822_121006412 如何做一名优秀党员],搜狐,2021-08-25</ref> 干警”、“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北京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首都劳动奖章、“首都政法人才”等众多先进部门和典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先进法院”、“首都先进法院”“北京市政绩(业绩)突出单位”,北京市机关党建先进单位,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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