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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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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内设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 [[ 领导 ]] 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 [[ 政府 ]] 、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 [[ 会议 ]] 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市 [[ 政府 ]] 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贯彻执行 [[ 国务院 ]] 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六)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 [[ 工作 ]] 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 [[ 联系 ]] ,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做好有关不安定因素的协调和疏解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指导本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 [[ 日常 ]] 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系统的全市性大型活动。
(十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 [[ 信息 ]] 公开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 [[ 电子政务 ]] 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 [[ 秘书 ]]
(二)市政府督查室
(五)区政处
(六) [[ 联络 ]] 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指挥联络处)
(七)应急管理协调处
(八)政府信息公开处
(九)电子政务 [[ 办公室]]
(十)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
==职责调整==
(一)将原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牵头推进政府 [[ 信息公 ]] 开职责划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指导协调、应用推进的作用。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查 [[ 工作 ]] ,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人员编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5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0名。非领导职数按《 [[ 公务员法 ]] 》有关规定核定。
==其他事项==
(一)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二)所属 [[ 事业单位 ]] 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络处被授予“2021年上海市 [[ 工人 ]] 先锋号”称号。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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