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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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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2年8月, , 当时称为四川省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规定,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1955年10月,西康省撤销,其所属检察院划归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领导。1978年7月1日,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613543995_121106902 关于宪法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搜狐,2022-12-04 </ref>规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
==内设机构==
工作职责
1、协助院 [[ 领导 ]] 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负责院重要文件及文稿起草、文件审核、信息处理和编发重要检察信息。
3、负责党组和院领导秘书事务。
4、负责检察 [[ 档案 ]] 管理。
5、负责检查机要保密密码工作
6、负责 [[ 领导 ]] 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办。
7、负责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对台湾事务工作。
8、协调和参与省院机关重要接待。
9、对下级院的相关业务进行 [[ 指导 ]] 。
===政治部===
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全省检察队伍 [[ 建设 ]] 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研制规定,提出建议和措施。
2、了解、掌握、指导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和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
3、负责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和市县两级检察 [[ 机关 ]] 人员调入的审核。
4、承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人员招录工作。
5、负责检察队伍建设信息处理和编发内部刊物。
6、承办政治部综合性文件起草、文电处理、 [[ 信访 ]] 、保密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干部人事网络管理 [[ 系统 ]] 和检察人员电子档案信息库的管理。
8、管理和协调政治部行政事务。
1、协同省委主管部门和市级党委负责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2、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 [[ 干部 ]] 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机构编制、工资津贴工作,制定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根据权限负责全省检察机关 [[ 专业 ]] 技术职务和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晋升的审核;
4、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录(聘)用、调配、考核、任免、奖励及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1、负责检察机关重大思想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工作。
2、负责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 发现 ]] 、培养、表彰和宣扬检察机关的重大先进典型。
3、负责按权限组织实施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
4、负责开展检察 [[ 新闻 ]] 宣传工作和省院检察新闻发布通气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和指导 [[ 精神文明 ]] 建设工作。
6、负责基层院检察新闻宣传目标考核和宣传指导工作。
7、负责 [[ 新闻媒体]]<ref>[http://news.sohu.com/a/529036681_120604264 新闻媒体的作用和价值是什么?],搜狐,2022-03-11</ref>及记者的联络协调工作。
8、负责涉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省检察干警培训的组织指导。1、准确把握全省检察工作和队伍素质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2、指导监督四川检察官学院和下级院培训班的组织管理、 [[ 计划 ]] 安排和教学工作;3、组织、协调省院各内设机构举办培训班,审核培训计划和教学安排,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培训计划的落实;4、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晋高培训、任职资格考试和社会化选学工作;5、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考试工作, , 并具体抓考前培训、脱产复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省检察干警在职 [[ 学历教育 ]] 。
(四)负责全省检察机关专家型、复合型、专门型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工作职责
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 , 主要承担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职能, , 具体职责为: :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 ; 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 ; 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 [[ 法律 ]] 文书的监管; ; 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 ; 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 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 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 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侦查监督一处===
工作职责
1、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2、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4、按照省检察院 [[ 安排, ]], 侦查监督一处还承担了全省检察机关22个专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具体包括: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专项工作。
(4)“打黑除恶”专项工作。
(5)保护 [[ 知识产权 ]] 工作。
(6)“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
(11)反假币工作。
(12)整治 [[ 网络 ]] 赌博工作。
(1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8)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19)境外卫视 [[ 传播 ]] 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20)军地共建工作。
(21) [[ 高速铁路 ]] 护路工作。
(2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工作职责:
侦查监督二处担负着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 [[ 职务 ]] 犯罪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职能,同时担负着全面推进落实和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制度改革等重要任务, , 及对全省各级院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
一、处长、副处长工作职责
(一)处长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本处工作, , 履行“一岗双责”。对院 [[ 领导 ]] 负责并报告工作。
2、对审查决定逮捕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 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3、对案件中涉及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出意见, , 报检察长决定。
4、召集和主持处长办公会、处务会和全处大会, , 组织制定并实施工作计划和决议;主持全处的案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5、决定是否派员提前介入, , 引导侦查取证。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分管办案工作的副处长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本处的办案业务、队伍和 [[ 行政管理 ]] 等工作。
2、检查、 [[ 指导 ]] 、督促办案组办理各类案件。
3、对承办人制作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及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办案组集体讨论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下业务指导, , 组织案件质量检查,并报告处长。
5、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助处长做好本处的综合业务、队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组织综合组做好工作 [[ 计划 ]] 、信息调研、总结分析、经验推广、课题研究等工作。
3、组织实施对下级院的目标任务考评工作。
4、加强全省侦查监督业务 [[ 培训 ]] 等工作。
5、组织内勤人员做好文件收发、办公用品领用、接待等内务保障工作。
工作职责
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 , 依法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责,并负责对全省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公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 , 审查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二、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 , 出席支持公诉第一审刑事案件;;
三、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四、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办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第一至七章、第十章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是否支持抗诉或者撤回抗诉;;
六、办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本院或者高检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第一至七章、第十章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是否提出抗诉或者提请高检院提出抗诉;;
七、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本院派员出庭的被告人上诉等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第一至七章、第十章死刑第二审案件);;
八、出席第二审案件(除刑法分则第一至七章、第十章死刑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法庭;;
九、办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第一至七章、第十章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十、办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不起诉备案审查案件;;
十一、办理指定管辖案件;;
十二、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十三、根据需要,对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派员进行个案指导;;
十四、制定下发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统一适用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十五、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党组的部署,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各项公诉改革工作;;
十六、对各项公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组织公诉业务培训;;
十八、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人权;;
十九、结合公诉职能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十、牵头召开公诉一、二、三处联席会议;;
二十一、完成高检院、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职责
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 ,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继续支持公诉, , 具体负责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的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及此类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请示和办案指导。职责是:
一、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阅卷的死刑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对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 出庭履职。
二、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死刑案件进行审查, , 对抗诉不当的, , 予以撤回; ; 对抗诉正确的, , 支持抗诉并出庭履职。
三、对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刑法分则第一、二、四、七章中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
四、对刑法分则第一、二、四、七章中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活动依法监督, , 纠正违法行为。
五、对死刑二审案件审判活动依法监督; ;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二审判决(裁定)中确有错误且符合抗诉条件的, ; 依法提出抗诉意见。
六、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 依法保障人权。
七、调查研究死刑案件的诉讼特点、规律和法律政策等问题, , 总结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工作经验, , 探索提高死刑案件质量的措施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职责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挂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牌子)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 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指导; ; 直接初查和立案侦查全省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 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 负责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 研究分析全省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 提出惩治对策; ;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 研究制定全省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处、侦查处、指导处(承担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具体工作)。
===反贪局综合处===
工作职责:
负责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宏观对策研究,把握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相关特点; ; 研究拟定相关的工作制度、规定;负责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信息综合, , 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和反映各地工作动态, , 预测趋势, , 为院、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 组织编发有关内部刊物, , 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 起草有关反贪工作的综合性文件; ; 定期和不定期向高检院反贪总局提供我省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 , 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 负责反贪工作会议的具体组织和承办; ; 组织反贪业务培训; ; 加强同兄弟省市检察机关对口部门的联系;组织办理对下目标考核; ; 协调局内日常事务; ; 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 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反贪局侦查处===
工作职责
侦查处是在院党组、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的领导下,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规定,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的反贪局职能处室。
具体职责:1.查办全省副厅级以上大要案, , 省级机关、国企处级以上案件;2;2.查办高检院、本院领导交办案件;3.对全省各地个案进行指导、督办;4.对全省反贪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审批;5;5.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反贪局指导处===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的集中统一行动和大规模的专项工作;;
2、负责全省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督办、参办、提办;;
3、负责办理下级检察机关侦查中的案件请示, , 协调侦查中的重大事项和处理有关争议;;
4、负责侦查协作, , 办理涉外司法协助和涉港澳地区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个案协查工作;;
5、负责掌握全省贪污贿赂等案犯潜逃捕获情况, , 部署追逃措施, , 办理通缉、边控事项;;
6、管理和审查本局受理的重大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 , 提出交办、分流处置意见,并负责督促回复;;
7、负责全省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备案审查和大要案备案工作;;
8、负责全省反贪侦查骨干人才库的管理;;
9、负责全省撤案和挂牌督办案件工作; ; 负责侦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10、负责文件收发、归档及人民监督员对贪污贿赂案件撤销案件意见的备案、上报工作。反贪局指导处领导职责分工。
===反渎职侵权局===
工作职责
反渎职侵权局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 , 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 , 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其他章节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主要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指挥;直接立案侦查全省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涉外及跨省(区、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协查工作;结合办案,发现渎职侵权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分析全省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渎职侵权犯罪;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反渎职侵权业务工作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