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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为陕西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ref>[https://www.sohu.com/a/613543995_121106902 关于宪法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搜狐,2022-12-04 </ref> 、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七)选举并有权罢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八)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有权罢免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ref>[https://www.sohu.com/a/455269922_267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搜狐,2021-03-12</ref> 代表;
(九)听取和审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