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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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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 <ref>[https://www.sohu.com/a/495061867_121062169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发展完善],搜狐,2021-10-14 </ref>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013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此次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党委体制、人大体制、政协体制、法院和检察院体制、群团体制。在法院、检察院体制调整方面: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行使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的职权,管辖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济源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均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
2017年11月,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3] 2019年7月23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主要职责==
四、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五、组织领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 <ref>[https://www.sohu.com/a/450885182_100002680 刑事诉讼法律条文有关管辖的规定] ,搜狐,2021-02-15 </ref> 、民事审判、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