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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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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 [1] 2016年12月报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5700万军队人员退出现役,并以每年几十万的速度递增。 [1-2] 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挂牌成立,退役军人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2018年8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3] 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 。 [4] 2020 。2020 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并建立优待证制度。 [5-6] 。 2020年6月18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 [7] 6 。6 月22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8] 。2020年7月2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9]
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保障==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方案提出,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1] 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挂牌成立,退役军人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成立了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市、县以下机构已组建完成,部分省份成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机构,贯通上下的工作体系逐步建立。 [12-13] 2020年6月18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14] 2020年6月22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8] 。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5]
==政策支持==
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抗日军人退伍及安置暂行办法》,这是党史中记载较早的关于军人退役方面的政策文件。 [1] 1945年4月,党的七大把“加强优待抗属,抚恤伤亡,安置残废军人及退伍军人的工作”列入党的军事问题决议。 [1]
2018年8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0月2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 [4]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 [16]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6] 。意见构建社会优待的体系框架,涵盖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优待共8个方面,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6] 。 2020年7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出《关于共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倡议》,号召广大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就业合作,积极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舞台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8]
==就业举措==
一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二是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探索新的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同时要求搞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跟踪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并提供必要服务。 [3]
==创业举措==
提升能力
五是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和研究生考试享受加分照顾;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六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提出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承训企业和高等院校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确保承训单位的教学水平。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3]
一是加强创业培训。各地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要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二是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有针对性地解决缺场地、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为他们创新创业创造条件。三是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研究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搭好信息平台。强调信息化建设对精准服务的支撑作用,提出加快建成全国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提供精准服务。二是建好指导队伍。发挥指导团队在退役军人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将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爱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吸纳进来,提高服务指导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建设实训基地。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四是用好社会力量。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3]
==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