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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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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條目
1907年4月,吏部奏保記名丞參;10月,調署濟南府事。<br/>
1908年1月,補授[[濟南]]府知府;同年,任候補道員。<br/>
1910年3月,升補濟東泰武臨道;並兼充濟南商埠督辦,山東清理財政公所會辦、法政學堂提調、通志局提調;10月,兼署山東提學使;11月,交卸學使事;同月,又奏保記名交涉使、提法使。<br/>
1911年宣統三年,學華被授江西提法使,後因[[辛亥革命]]爆發,各省獨立,未上任而回廣東。之後,學華前往港澳,或隱居故里,閉門著述;著有《闇齋詞稿》、《采薇百詠》等;為[[吳道鎔]]校補《廣東文徵》遺稿,這是一部明清時期輯錄歷代粵人作品最多、時間跨度最長、保留粵人文獻最完整的重要的嶺南文獻,其整理編纂及至保存和流傳,是在粵港澳三地完成的。學華一生六次前往澳門,其中抗戰時期兩次居住澳門七年,抗戰勝利後,從澳門返回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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