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中国南亚学会

增加 46 位元組, 1 年前
無編輯摘要
|}
'''中国南亚学会'''(英文名:CHINESE ASSOCIATION FOR SOUTH ASIAN STUDIES)成立于1978年,是中国全国性的从事 [[ 南亚 ]] 研究的学术性团体。
凡承认本学会 [[ 章程 ]] ,从事南亚研究,教学或实际工作的个人或团体,经自愿申请,履行入会手续即可成为本会个人或团体会员。
==建设宗旨==
中国南亚学会的宗旨是开展 [[ 学术 ]] 活动;促进中国与南亚各国学术交流;促进中国人民与南亚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 理事成员==
中国南亚学会第七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秘 书 长:邱永辉
[[ 秘书 ]] 长:( 7 人)
王崇理 刘亚军 孙璟涛 张骏 范名兴 赵干城 姜景奎
赵伯乐 唐仁虎 唐孟生 徐伟 秦俭 嵇绍国 雷加洪
[[ 理事 ]] :( 34 人)
万伟 王立新 邓兵 王伟 王红生 王安琪 王虹 左连村 刘洪
丁皓 季平 胡仕胜 赵名歧 赵建军 赵栓柱 荣鹰 唐璐 郭穗彦
 
中国南亚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合影
中国南亚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合影
1.举办有关南亚问题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和专题讲座;
2.与国外 [[ 学术 ]] 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3.参加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4.主办学术刊物《南亚研究》;
5.开展咨询 [[ 服务 ]] 和人才培训等活动。
==中国南亚学会章程==
中国南亚学会(CHINESE ASSOCIATION FOR SOUTH ASIAN STUDIES)是全国性的从事南亚研究的学术团体。
本会是全国从事南亚政治、经济、 [[ 国际关系 ]] 、社会、 [[ 文化 ]] 、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等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在自愿结合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的宗旨是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中国人民与南亚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各项活动中,本会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 社会道德 ]] 风尚。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主管机关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挂靠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本会接受上述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常设机构设在 [[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 ]] 。地址是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举办有关南亚问题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和专题讲座;
2.与国外学术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国际学术 [[ 交流 ]] 活动;
3.参加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4.与业务主管单位共同主办学术刊物南亚 [[ 研究 ]]
5.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
===第三章 会员===
凡承认本章程,从事南亚研究, [[ 教学 ]] 和实际工作的个人或团体,经自愿申请,履行入会手续即可成为本会个人或团体会员。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选举和改选理事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 [[ 组织 ]] 的各种活动;
3.遵守学会章程,交纳会费;
4.对学会的 [[ 工作 ]] 提出批评和建议;
5.积极参加学会的活动,支持本会的工作;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 [[ 章程 ]]
2.选举和罢免理事;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 理事会 ]] 代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理事会原   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学会工作。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处理学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一人和顾问若干人,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商后聘请从事南亚活动的知名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由常务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不能同时兼任其他 [[ 团体 ]]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为有利于开展地区性和 [[ 专业 ]] 性学术活动,有条件的地区或专业可以设立分会。
===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 [[ 章程 ]] 规定的活动范围。
第十六条本会的经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办公室实施财务管理,每年向常务理事会作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七条本会财务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 [[ 检查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提表决通过后报议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 [[ 机关 ]] 核准后生效。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既为终止。学会终止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监督下清理财务。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已经于1995年9月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 [[ 理事会 ]]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747,121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