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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廉仲

移除 19 位元組, 5 年前
生平
1923年,廣東政府為了使廣東省銀行發行的紙幣價值穩定,乃委託滙豐銀行代收回1000萬元廣東省銀行紙幣,陳廉仲負責具體主持該業務,成功維持了廣東省銀行的紙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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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廣州商團事變被平息後,陳廉伯(時任廣州商團團長)、陳廉仲(時任廣州總商會會長)等人均遭到政府通緝,陳廉仲遭通緝時的罪名是「通敵附亂、藉會斂財」。陳廉伯、陳廉仲逃跑,陳廉仲所任廣州總商會會長的職務被胡漢民支持的鄒殿邦接任。後來陳廉仲接任陳廉伯擔任的位於沙面的滙豐銀行廣州分行買辦職務,以及廣州商團團長職務。 1925年5月3日,代大元帥胡漢民到廣州沙面租界會見了滙豐銀行買辦陳廉仲,承認去年政府處理廣州商團事件時存在不妥之處,意在爭取其兄長陳廉伯及廣東的商人繼續對政府給予經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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