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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扶贫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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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 珠海市扶贫基金会 为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宗旨</big>'''|-|<center><img src=https://so1.360tres.com/t014c0c5e420254ee7b.jpg width="300"></center><small>[https://baike.so.com/gallery/list?ghid=first&pic_idx=1&eid=27476827&sid=28884259 来自 呢图网 的图片]</small>|-| style="background: 扶持和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珠海市扶贫基金会|-
地点珠海市| align= light|
属性地方性公募 中文名称;珠海市扶贫 基金会
对象扶持和改善困难群众生产地点;珠海市
目录属性;地方性公募基金会1建设 对象;扶持和改善困难群众生产|} '''珠海市扶贫基金会'''为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 宗旨:扶持和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ref>[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079031968 珠海市扶贫基金会] , 天眼查,2010年6月18日 </ref>2业务范围3组织章程折叠编辑本段 == 建设宗旨==
扶持和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折叠编辑本段 == 业务范围==(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扶贫事业的政府、组织、 [[ 团体 ]] 、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助、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
(二)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并采取购买国债、不动产等稳健的投资手段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6、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其他困难问题。
折叠编辑本段 ==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 珠海市 ]]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扶持和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扶助范围:
1、扶持落后农村改善基本农田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 [[ 建设]];
2、扶持贫困农户危房改造;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 [[ 备案 ]]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八)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 理事会 ]] 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 [[ 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 [[ 工作 ]] 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 [[ 理事长 ]] 、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 [[ 通过 ]] ,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 [[ 工作 ]]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6.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7.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 [[ 决定]];
8.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 [[ 计划 ]] 。重大募捐、投资、公益活动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三)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产业;
(四)扶持贫困家庭子女 [[ 上学]];
(五)为落后地区的发展培育储备人才;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 [[ 程序 ]]
第三十八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 准确 ]] 、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 [[ 检查 ]]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 [[ 基金会 ]]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 [[ 机关 ]] 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2010年5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相关视频 ==<center>{{#iDisplay:v033869cfx6|480|270|qq}}<center>我市举行全国扶贫日扶贫公益晚会VA0</center></center>== 参考资料 ==
[[Category:990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遊藝及休閒活動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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