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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省致力于质量管理与质量创新事业的组织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ref>[https://www.sohu.com/a/488138195_12110699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一看就懂!],搜狐,2021-09-06 1</ref>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质量提升推进活动,传播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方法,为提升组织竞争力和个人能力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 <ref>[http://news.sohu.com/a/562341167_120578424 什么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干什么],搜狐,2022-06-30</ref> 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