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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2012年1月12日经 [[ 清华大学 ]] 校务会批准设立,属综合交叉学科的软科学研究机构。中心由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ref>[https://www.sohu.com/a/519981348_121124320 考上研究生,原来好处这么多!],搜狐,2022-01-30</ref> 院和法学院合作发起,依托深圳研究生院,发挥清华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整合全校相关学科研究力量,充分利用国内外社会 [[ 资源 ]] ,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智慧,围绕国家战略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课题进行理论和应用研究,服务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整体目标。
==研究方向==
港澳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包括:从国家战略层面,开展对基本法和“ [[ 一国两制 ]] ”实施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以及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法律制度等前沿问题的研究; ;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结合珠三角发展纲要,加强对粤港、粤澳两个合作框架及CEPA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研究,以及有关港澳一体化、珠三角一体化等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前海、横琴、南沙等涉港澳合作区的实践,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中法律适用及技术标准对接洽合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 结合区域发展的需求,加强对粤港澳产业合作,生态合作、 [[ 科技 ]] 合作、文化教育合作、社会建设与管理合作、人才合作等方面的软科学研究;结合对港澳城市管理经验的研究总结,促进城市管理与社会建设,以及社会危机应对与处理的研究;深化粤港澳合作战略,探索不同制度洽接的途径与方式,进行制度设计研究,争取有 [[ 学术价值 ]] 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国家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中心的目标定位和任务===
====(一)港澳研究中心的目标定位====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服务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总体目标,服务于国家 [[ 战略 ]] 需求和区域发展需要,努力在港澳研究领域形成相对学科优势和特色,为贯彻“一国两制<ref>[https://www.sohu.com/a/333582601_100183135 什么是“一国两制”] ,搜狐,2019-08-14 </ref>”、推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人才库、信息库和思想库作用。
====(二)中心的主要任务====
初步确定学术研究的主要方向如下:
(1)中国和平崛起的大格局和港澳 [[ 战略 ]] 地位研究:面对21世纪围绕中国和平崛起的世界格局特别是亚太地区战略格局的演化趋势,对“一国两制”下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模式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组织前瞻性研究;对今后实施基本法的新阶段促进港澳地区政经格局良性发展提出科学对策。
(2)珠三角大区域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和粤港澳合作关系研究。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结合珠三角发展纲要,加强对粤港、粤澳两个合作框架及CEPA实施中可能出现的 [[ 矛盾 ]] 和问题的研究;对粤港澳不同区域经济体之间的竞争力变化趋势进行客观分析,探索建立合作性竞争的基本对策。
(3)粤港澳深度合作区域的 [[ 行政管理 ]] 体制、立法和司法关系研究。结合前海、横琴、南沙等涉港澳合作区的实践,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中法律适用及技术标准对接洽合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4)经济全球化与粤港澳(珠三角)区域产业经济新布局研究。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加强对粤港澳区域产业结构,生态与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促进 [[ 教育 ]] 、科技与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多方位合作和交流。
(5)粤港澳深度合作区域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研究。以深圳和港澳为典型,开展 [[ 城市 ]] 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比较研究,对发展模式各异的现代大都市综合竞争力进行客观评价。
(6)粤港澳区域合作与海峡两岸良性互动的拓展。前海、横琴以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的发展 [[ 战略 ]] 、发展模式、行政管理与司法体制等领域的共性与特殊性比较研究。
2.人才培养
根据港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积极发挥中心在港澳研究领域形成的相对学科优势和特色,开展学历学位教育和 [[ 继续教育 ]] 。
==二、组织与运行机制==
1. 中心按照开放、务实、灵活、高效的原则,根据国家和 [[ 政府 ]] 的需求,采取校内外相结合、专职研究队伍和兼职研究人员相结合的方式,汇聚和整合高端研究力量;以项目合同制的方式组建研究团队;以校内外结合的方式,设置组织机构并进行工作运行。力求逐步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综合创新的运行机制。
2. 建立顺畅的送达机制与学术交流机制。建设中心网站、建立工作通讯、研究报告、专题报告、研究杂志、研究文库、研究专著的快捷出版及顺畅的送达机制,搭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之间的 [[ 桥梁 ]] ,为国家立法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 中心设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担任主任和委员。
4. 管理委员会为中心最高决策机构。经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批准,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学校 [[ 领导 ]] 和相关院系、部处负责人,深圳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管委会主任: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教授
常务副主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院长康飞宇教授
副 主 任: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原院长王晨光教授
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院长李强教授
委 员: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高级顾问吴敏生教授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 [[ 研究员 ]] 、深圳市科协周路明主席
清华大学文科处处长苏峻教授
清华大学统战部部长唐杰研究员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 [[ 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赵庆刚研究员
5. 中心依托学术委员会作为确定研究方向、开展人才培养的决策性咨询评议机构。学术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担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 澳门 ]]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受聘担任中心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
6.中心成立顾问委员会,作为把握发展方向、整合研究 [[ 资源 ]] 、推进交流合作的咨询评议机构。顾问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担任。
==参考文献==
[[Category:303 科學教育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