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徐良 (外交官)

增加 3,335 位元組, 5 年前
無編輯摘要
徐良早年留学[[日本]],就读于[[横浜山手中华学校|横滨大同学校]]。其后前往[[美国]],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华盛顿大学]]。
回国后,担任过北京政府司 [[File:徐良6.jpg|缩略图|左|徐良:据军 执行总监 、外交部、内务部秘书 令:为[[汪兆铭]](精卫)等一百零五人 中华民国驻美 通敌叛 公使馆秘书,直鲁豫巡阅使署参赞,琼州交涉员 两广巡阅使署高等顾问 逆迹昭著 北京总统府顾问等职。后又任国民政府驻美国公使馆随员、外交部秘书厅办事员等。显为触犯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各款之罪……]]
回国后,担任过[[北京]]政府司法部、外交部、内务部秘书,中华民国驻美国公使馆秘书,直鲁豫巡阅使署参赞,琼州交涉员,两广巡阅使署高等顾问,[[北京总统府]]顾问等职。 后又任国民政府驻[[美国公使馆]]随员、外交部秘书厅办事员等。 1930年代到[[天津]]任 [[ 中原公司 ]] 董事、 [[ 中原银行 ]] 经理。
[[抗日战争]]期间加入[[汪精卫政权]],历任[[中华民国外交部 (汪精卫政权)|外交部]]政务次长、外交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长等。1941年10月出任[[中国驻日本大使列表|驻日本大使]],回国后任外交部长。其后又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会 (汪精卫政权)|国民政府委员]]。
抗战结束之后以汉奸罪被捕,1948年被释放 。1949  1949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天津后再次将其逮捕 。1951  1951 年7月被 [[ 天津 ]] 当局判处死刑,同年内在[[天津]]小王庄刑场被处决。终年58 。<ref>{{cite web|url=http://www.ss.gov.cn/main/zjgy/lsda/ssmr/2007111524886.shtml|title=徐良|publisher=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deadurl=yes|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414042334/http://www.ss.gov.cn/main/zjgy/lsda/ssmr/2007111524886.shtml|archivedate=2010-04-14}}</ref><ref>{{cite web|url=http://cyc6.cycnet.com:8090/xuezhu/100event/content.jsp?n_id=107&pageno=2|title=百年大事|publisher=血铸中华(共青团中央、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deadurl=yes|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218142904/http://cyc6.cycnet.com:8090/xuezhu/100event/content.jsp?n_id=107|archivedate=2007-12-18}}</ref><ref>{{cite web|url=http://book.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2/21/4771444_0.shtml|title=昔日河北小王庄|publisher=凤凰网(来源:中老年时报)}}</ref> ===国民政府《处理汉奸案件案例》=== 根据[[国民政府]]1945年11月23日颁布的《[[处理汉奸案件案例]]》的规定:"对于下列人员,视为汉奸,应厉行检举:   (一)曾任伪组织简任职以上公务员,或荐任职之机关首长者(汪伪政府官员分为选任、特任、简任、荐任、委任五级)。   (二)曾任伪组织特务工作者。   (三)曾任前两款以外之伪组织文武职公务员,凭借敌伪势力,侵害他人,经告诉或告发者。   (四)曾在敌人之军事、政治、特务或其他机关工作者。   (五)曾任伪组织所属专科以上学校之校长或重要职务者。   (六)曾任伪组织所属金融或实业机关首长或重要职务者。   (七)曾在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任报馆、通讯社、杂志社、书局、出版社社长、编辑、主笔或经理,为敌伪宣传者。   (八)曾在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主持电影制片、广播台、文化团体,为敌伪宣传者。   (九)曾在伪组织新民会、协和会、伪参政会议类似机关参与重要工作者。   (十)敌伪管辖范围内之文化、金融、实业、自由职业、自治或社会团体人员,凭借敌伪势力,侵害他人,经告诉或告发者。"   (引自《国民政府公报》,渝字第九一四号) ===国民政府通缉汪精卫等奸逆令=== 据军法执行总监部令:为[[汪兆铭]](精卫)等一百零五人,通敌叛国,逆迹昭著,显为触犯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各款之罪,除汪兆铭、[[禇民谊]]、[[周佛海]]、[[鲁文树]]、[[李圣五]]、梅思平、傅式说、丁默邨、林柏生、罗君强、杨揆一、叶蓬、顾X、樊仲云、汤澄波、汪曼云、顾继武、陈春甫、黄香谷、金X白、刘云、梅哲之、陈璧君、朱X、嫪斌、陈X、蔡洪X、凌霄等二十八名,业经通缉有案外,余X一并命令通缉等X。 所有[[陈公博]]、[[温宗尧]]、[[梁鸿志]]、[[王揖唐]]、[[赵正平]]、[[赵毓松]]、诸侯东、岑XX、陈济成、杨寿桢、夏奇峰、江亢虎、任援道、齐燮元、王克敏、鲍文越、陶履谦、池宗X、李文滨、徐浒、严家潭、陈瑶逊、卒特巴诺有布、陈玉铭、何XX、许继祥、戴英夫、汪X章、蔡培、傅筱庵、赵叔省、周作人、杜祖处、胡兰成、孔宪汤、李士宁、邓X禹、王X、刘培祖、邓大章、李欧一、富双英、汤尔和、王X泰、殷同、朱深、董康、苏体仁、赵瑞、江朝宗、何炳贤、赵尊岳、张永福、张英华、张显之、彭东原、陈之X、陈博藩、陈兴汉、焦瑶、徐良、萧叔萱、陈君启、曾醒、刘郁芬、陈君平、唐惠民、高冠吾等七十七名,应一并通缉,拿获依法惩治,至其他附逆人犯,并饬该军法机关,查明缉办,以肃奸逆而彰法纪!此令 (打XX为辨认不出的字) 军事委员会 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三十日
== 参考文献 ==
{{Reflist|2}}
[[categoryCategory:軍政人物]][[Category:中 国军 國軍 政人物 ]][[category: 汉奸]]
130,290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