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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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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ISBN:9787509301234。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ref>[https://www.docin.com/p-2164349098.html 工具书的编排方法],豆丁网,2019-01-02</ref>;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ref>[https://www.zgfzs.com/fzcbs/cbsgk/cbsjj/index.shtml 出版社简介],中国法制出版社</ref>。

==内容简介==

总则

头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极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参考文献==
[[Category:040 類書總論;百科全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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