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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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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是山西省城乡规划与建筑领域的学术团体,旨在团结广大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建设、管理工作者,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导下,遵守宪法等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有关活动,传播推广城市规划先进技术,提高山西省城市规划理论实践水平,为山西省城市发展和建设作贡献<ref>[https://www.dxsbb.com/news/21474.html 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介绍_研究方向_就业前景分析],大学生必备网,2020-08-17 </ref>。

==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本会英文名是:URBAN PLANNING SOCIETY OF SHANXI。缩写UPSSX。

第二条 本会由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发起成立,是团结全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建设、管理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学术交流的群众社会团体。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本会的挂靠单位为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第三条 宗旨:团结山西省广大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建设、管理工作者,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导下,遵守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遵守社会道德风尚<ref>[https://www.sohu.com/a/451814768_10021826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敬业:职业道德的灵魂 ],搜狐,2021-02-21</ref>,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有关活动,举办专业考察,传播推广城市规划先进技术,提高山西省城市规划的理论与实践水平,为山西省城市发展和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城市化和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国内外专家服务山西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援助与咨询策划;

(二)探索城乡规划理论与方法,普及推广城乡规划先进技术,接受委托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

(三)研究普查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历史文化古城古镇古村;

(四)总结城乡规划实施经验,探索规划实施规律及理论,研究规划实施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五)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作,出版学术刊物及著作;

(六)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培训行业人才;

(七)发展专业委员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本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团体会员须为从事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的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的单位以及相关的学术团体;

个人会员须为从事有关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以上相应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城市规划工作者;

2.高等院校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五年者;

3.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多年、有丰富工作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有重大贡献者;

4.热心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从事领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经验、有成绩的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个人申请入会者,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单位申请入会者,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五)对学科发展或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中、外籍专家、学者,理事会可根据情况授予“资深会员”或其它荣誉称号,其细则另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外使用本学会会员的名义权;

(三)参加本学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四)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利益;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有关活动,承担本会所委托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6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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