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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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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是山西省城乡规划与建筑领域的学术团体,旨在团结广大 [[ 城市规划 ]] 、研究、 [[ 设计 ]] 、建设、管理工作者,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导下,遵守宪法等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有关活动,传播推广城市规划先进技术,提高山西省城市规划理论实践水平,为山西省城市发展和建设作贡献<ref>[https://www.dxsbb.com/news/21474.html 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介绍_研究方向_就业前景分析],大学生必备网,2020-08-17 </ref>。
==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本会 [[ 英文 ]] 名是:URBAN PLANNING SOCIETY OF SHANXI。缩写UPSSX。
第二条 本会由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山西大学 ]] 、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发起成立,是团结全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建设、管理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学术交流的群众社会团体。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本会的挂靠单位为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第三条 宗旨:团结山西省广大城市规划、 [[ 研究 ]] 、设计、建设、管理工作者,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导下,遵守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遵守社会道德风尚<ref>[https://www.sohu.com/a/451814768_10021826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敬业:职业道德的灵魂 ],搜狐,2021-02-21</ref>,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有关活动,举办专业考察,传播推广城市规划先进技术,提高 [[ 山西省 ]] 城市规划的理论与实践水平,为山西省城市发展和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 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住所(山西省 [[ 太原市 ]] 新建南路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城市化和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国内外 [[ 专家 ]] 服务山西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援助与咨询策划;
(二)探索城乡规划 [[ 理论 ]] 与方法,普及推广城乡规划先进技术,接受委托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
(三)研究普查城乡 [[ 文化遗产 ]] ,保护修复历史文化古城古镇古村;
(四)总结城乡规划实施经验,探索规划实施规律及理论,研究规划实施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五)组织国际、国内 [[ 学术 ]] 交流活动与合作,出版学术刊物及著作;
(六)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培训行业人才;
(七)发展 [[ 专业 ]] 委员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会员分 [[ 团体 ]] 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本学会的业务( [[ 行业 ]] 、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团体会员须为从事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的 [[ 设计 ]] 、科研、教学和管理的单位以及相关的学术团体;
个人会员须为从事有关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 [[ 工程师 ]] 、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以上相应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城市规划工作者;
2.高等院校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五年者;
3.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多年、有丰富工作 [[ 经验 ]] 、较高学术水平或有重大贡献者;
4.热心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从事领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经验、有成绩的人士。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个人申请入会者,经 [[ 理事会 ]] 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单位申请入会者,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五)对学科发展或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中、外籍专家、 [[ 学者 ]] ,理事会可根据情况授予“资深会员”或其它荣誉称号,其细则另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对外使用本学会会员的名义权;
(三)参加本学会举办的各种 [[ 学术 ]] 活动;
(四)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 [[ 章程 ]] ,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利益;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 [[ 章程 ]] 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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