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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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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9733933。

法律出版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创建于1954年,是享誉业界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创建至今出版图书逾2万种<ref>[https://www.maigoo.com/maigoo/6296cbs_index.html 中国十大出版社-出版社品牌排行榜],买购网</ref>,形成了以图书出版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数字]]出版、法文化创意设计等多种业务并举的业务格局<ref>[http://www.lawpress.com.cn/index.php?c=article&m=about&column_id=45 公司简介],法律出版社</ref>。

==内容简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节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

==参考文献==
[[Category:040 類書總論;百科全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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