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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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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 中共中央 ]]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云阳县生态环境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云阳县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 [[ 党中央 ]] 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 [[ 制度 ]] 。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权限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县级权限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 ]] 办事处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 [[ 大气 ]] 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 [[ 固定资产 ]] 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要求拟订水、大气、 [[ 土壤 ]] 、固体废物、 [[ 化学品 ]] 、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毗邻区县建立并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 [[ 自然资源 ]] 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按要求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 [[ 安全 ]] 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 政策 ]] 、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和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 [[ 建设 ]] 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机构。
(十)负责应对 [[ 气候 ]] 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本县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配合中央生态 [[ 环境保护 ]] 督察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督查、生态文明<ref>[https://www.sohu.com/a/455876515_120205523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解释(三十四)],搜狐,2021-03-16</ref>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及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 [[ 行为 ]] ,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 [[ 工作 ]] 。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 [[ 宣传 ]] 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承担云阳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 [[ 机关 ]] 、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 [[ 企业 ]] 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云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污染事态评估、事故调查、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 [[ 安全 ]] 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 [[ 工作 ]] 予以指导。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指挥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ref>[https://www.sohu.com/a/662829878_120689081 聚焦两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内容解读 ],搜狐,2023-04-04 </ref>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的工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6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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