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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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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位于 [[ 梁平区 ]] ,是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办公厅关于梁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8号)和《中共梁平县委、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梁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梁平委发〔2009〕20号),设立梁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 [[ 重庆市 ]] 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安全生产应急和应急值守的具体工作职责交由县 [[ 安全 ]] 生产<ref>[https://www.sohu.com/a/732453186_121123741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知识大全!请收藏!],搜狐,2023-10-30 </ref>应急救援<ref>[https://www.sohu.com/a/271326805_680878 收藏!常见应急救援知识指南!],搜狐,2018-10-25 </ref>指挥中心承担。
(三)将县商委负责的危险 [[ 化学品 ]] 经营、储存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划入县安监局。
(四)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五)加强对乡镇 [[ 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 法律 ]] [[ 法规 ]] 、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 [[ 生产 ]] 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危险 [[ 化学品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制定和发布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并 [[ 组织 ]] 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 工作 ]] ,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 [[ 设备 ]] 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审查、上报和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初审及上报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 [[ 科技 ]] 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 [[ 工作 ]]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梁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 [[ 办公室]]
(二)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危化与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科
(四)综合协调科( [[ 职业安全 ]] 健康监管科)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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