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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民主
,無編輯摘要
英国的等级会议始于13世纪,它由僧侣、贵族、平民三个等级组成。到14世纪,等级会议发展成[[两院制]]议会,但这时的议会还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不是资产阶级的议会。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才取得最高地位,并在英国确立。议会制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议会制国家的宪法通常都规定:议会由两院组成,经普选产生的议员是“[[国民意志]]”的代表者。议会作为代议机关享有立法和组织、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议会对政府有制约作用,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在议会对政府的主要施政方针不支持,或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除非解散议会,政府必须总辞职。[[政府内阁制]]的形成标志着议会制的确立。 <ref>[[肖蔚云,姜明安 主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659页.]]</ref>
==基本介绍==
'''其中''':
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印度等。
西欧大部分国家,如德国。
1990年代以前的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