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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妙法總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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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妙法總持宗''',又名'''華嚴大圓滿法教'''、'''中華金母財寶天王總持學會''',為台灣新興宗教,揉合佛、道、量子物理科學的宗教團體,雖以「華嚴」為教派命名之起首,實則與佛教之[[華嚴宗]]並無關係,為[[附佛外道]]。該教教主為[[王明正]],曾化名為[[王洛九]]。

==教派簡介==

華嚴妙法總持宗在中華民國登記立案,全名為「社團法人中華金母財寶天王總持學會」,會址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於2013年12月成立,創辦人為[[王明正],<ref name=”台灣法人網”>[https://org.twincn.com/item.aspx?no=29994849&sn=407027 台灣法人網-社團法人中華金母財寶天王總持學會]</ref>現任理事長為洪志明。<ref>[https://grouptw.moi.gov.tw/SearchGroup?size=&page=&IsQuery=true&tab=little&Q_Name=%E9%87%91%E6%AF%8D%E8%B2%A1%E5%AF%B6%E5%A4%A9%E7%8E%8B&Q_Type=%E7%A4%BE%E6%9C%83%E5%9C%98%E9%AB%94 中華民國內政部人民團體查詢網頁]</ref>

該教尊崇道教瑤池金母、佛教密宗財寶天王,並配合現代科學驗證,尤其是量子物理學以接引信眾。並以開脈法加持眾生得到自己所宣稱為[[舍利]]的物質,代表被加持之眾生能夠證到佛教高深之果位,乃至於成佛,甚至於該眾生不必修行,若犯五逆重罪、外道及定業眾生皆可以[[中陰身]]成佛。並依此認定教主的境界臻至「佛果」。<ref name=”賢首二世簡介”>[http://www.newadhiyoga.org/index.php/home-pages/49-2016-06-08-03-50-18/32-2016-04-22-09-41-01 賢首二世簡介。]官網之敘述。</ref>

==教主簡歷==

===世間法經歷===

西元1978年教主王明正就讀於臺灣[[輔仁大學]]織品服裝學系。

西元1998年,曾取別名「王洛九」,在中華民國[[三立電視台]]的「穿梭陰陽界」節目任風水算命師特別來賓的角色。<ref>[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7%BA%E7%81%A3%E9%9D%88%E7%95%B0%E7%AF%80%E7%9B%AE 臺灣靈異節目.]維基百科。</ref>

西元2009年獲得[[台灣國際發明得獎協會]]<ref>[http://www.510.com.tw/m/home.php 台灣國際發明得獎協會官網]</ref>所頒綬之「發明國光獎章」、「台灣傑出發明家博學博士」、以及「發明終身成就獎」三個獎項。<ref>[http://www.510.com.tw/m/412-1296-13186.php 歷屆得獎名單。] 台灣國際發明得獎協會官網。</ref>當時自稱擁有20項專利,實則只有6項,其中3項為發明專利,3項為新型專利,另有3項自行公開未審查,其餘11項則是被核駁。<ref>[https://twpat1.tipo.gov.tw/twpatc/twpatkm?@@0.0865129171180723 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ref>

===宗教生涯===

教主王明正先生早年曾拜於[[真佛宗]]教主[[盧勝彥]]門下,後與其師父交惡,並宣稱其師父之靈魂已下地獄,因而離開。<ref name=”老盧”>[http://www.newadhiyoga.org/index.php/2016-06-08-06-26-16/2016-06-08-10-14-29/638-2017-02-22-12-25-12 孔雀佛母明王法會的殊勝與真實驗證 從《地藏菩薩本願經》見證真實遊歷地獄之威神力談起 「有真實人證,不約而同的《出神》見到「假佛~老盧」的真實現象」]見官網文章-「法會大殊勝神變與感應」。</ref>

其後自陳證得佛果,其佛教傳承為 南無普賢王如來,道教傳承為呂洞賓。<ref name=”賢首二世簡介” />並稱其前世是[[目犍連]]尊者、[[西藏]][[噶舉派]][[帝洛巴]]祖師、中國佛教[[華嚴宗]]三祖[[賢首法藏]]、[[日本]][[天臺宗]]開山祖師[[最澄]]法師、以及[[道教]][[全真派]]創派祖師[[王重陽]]等人。並號稱其修證已臻「佛果」,名號為「南摩華嚴無盡法界持無盡菩提向上大圓滿[[金剛手]]總持根本上師賢首二世喇嘛湯傑[[金剛總持]]」。但謙虛地稱自己為[金剛手]]。<ref name=”賢首二世簡介” /> <ref>[http://www.newadhiyoga.org/index.php/home-pages/49-2016-06-08-03-50-18/495-2016-10-31-00-29-42 弘法度眾,與金剛手相應:魂魄神變大威德金剛!」(發大菩提心,巧與《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相應]</ref>

曾謂 南無釋迦世尊曾於佛經中授記於自己,並提出四大經典佐證,將其姓名牽強附會於經文之中,與佛經上所記載「授記」方式係嚴謹交待何人、何名號並不相同:

*《金光明最勝王經.菩提樹神讚嘆品第二十九》,該品記載了其祖孫三代之姓名單字。但其名字連姓氏共11字只是散見於該品之中,並無規則。
*《妙法蓮華經.授記品第六》。該品授記大目犍連尊者將來成佛之名號為「南無多摩羅跋栴檀和如來」,將其早年之化名「洛巴」牽強附會於該佛陀名號中「羅跋」二字。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一、世主妙莊嚴品第一之一》。經文中某三句中含藏其本名;「始盛『正』覺」、「常放光『明』」、「摩尼寶『王』」。
*《佛說大乘莊嚴寶王經卷第四》。經文中拮取二段文字中有其姓名;「時彼法師『正』念思維」、「聖者與是六字大『明王』」

此外,亦宣稱彰化鹿港龍山寺曾出過籤詩,證明其為再來人;該籤詩之內容為:「直上仙岩要學仙。豈知一日『帝』『王』宣.青天白日當『明』照。」其中「帝」字被解讀成帝洛巴,與上述,《妙法蓮華經.授記品第六》中有「羅跋」(近似其化名「洛巴」之音)合為「帝洛巴」。

至於認為其前世為道教[[全真派]][[王重陽]]祖師與[[日本]][[天臺宗]][[最澄]]法師之理由,並未列出,僅說明是其自記憶而得。<ref name=”賢首二世簡介” />

另,教主之一位女兒被認證為[[摩利支天]]轉世,但認證者與其所使用之認證方式不詳。<ref>[http://www.newadhiyoga.org/index.php/2016-06-08-06-26-16/2016-06-08-10-14-29/390-2016-08-24-07-49-46 普賢修密 : 大海浪 (1) - 將我小兒子捲入.普賢摩利小師姐不怕危險,勇敢往前衝,就是不放手, 蹲著馬步的站穩,吃力的抓著我小兒子不放,直到我們大人跑去接手…]</ref>


==教義==

===立教經典===

*以《中陰經》為最高教法。雖號稱以《華嚴經》的理論,加上密教氣、脈、點的實修為主要成就的方式,但最強調的則是教主以「開脈」的方式超渡亡者,於[[中陰]]之時即刻成佛,為最便捷的修行方式,甚至被渡亡者,連修習佛教的教理與修行皆不需要。此點與佛教的主張完全不同。

*以《[[華嚴經]]》、《[[妙法蓮華經]]》、《[[金光明最勝王經]]》及《[[佛說大乘莊嚴寶王經]]》為立教四基經典。其立基之理由為上四部經典之中隱藏有教主之身世密碼。

此外,亦十分推崇[[量子物理]]學,宣稱該教所實修的法要,完全可用「量子力學」驗證。<ref>[http://www.newadhiyoga.org/index.php/home-pages/77-2016-06-08-03-50-28/2016-08-28-05-07-51/436-2016-09-16-14-15-34 華嚴妙法總持宗 - 釋佛的華嚴大圓滿法教,所實修的法要,完全可由「量子力學」的科學來呈現.......。]官網。</ref>

===混合佛、道、耶、以及科學人物===

該會宗旨為「以宣揚中華道教瑤池金母教化眾生,及佛教密宗財寶天王助眾生操持正業脫離貧窮的願力為宗旨。以道法結合佛教密法故稱總持,配合現代科學驗證的方法來服務信眾,接引信眾進入真正的信仰,脫離迷信,導正社會風氣。」<ref name=”台灣法人網”/>該教乃為結合道教、佛教密宗的教派。其宗義中包含了佛道二教,此種二道合一的形態常被稱為是[[附佛外道]]。

另外,該教並將[[耶穌基督]]<ref>[http://www.newadhiyoga.org/index.php/2016-06-08-06-26-16/2016-06-16-06-18-45/725-2017-12-25-10-03-03 普賢修密 : 聖耶穌相應]</ref>、[[愛因斯坦]]{{notetag|愛因斯坦本尊法於2023年被官網移除}}等其他宗教以及科學人物列為[[本尊]]法而修習。


===教義上之爭議===

====證到佛果爭議====

教主宣稱在此世界證到佛果,然而[[佛教]]認為娑婆世界下一尊佛是 南無[[彌勒佛]],與佛教之教義相衝突。


====證到佛果尚須向上圓滿====

此教認為成就佛果之後,仍要再「向上」修習,即認定佛陀所證之覺量乃是不究竟的,此與傳統之佛教認知完全不同。<ref>[http://www.newadhiyoga.org/index.php/2016-06-08-06-25-00/2016-06-21-07-17-37/350-1050629 1050629 週三 同修開示:一乘大法 ~ 瞭解真相的智慧]</ref>

====修行方法之爭議====

教主宣稱,凡經過其開脈加持者皆能獲得大成就,甚至不用修行,乃至於五逆重罪、外道及定業眾生可以中陰身成佛。此亦與佛教之主張不合,佛教上證果成聖之人必定是經過長期間修行才能獲得。<ref name=”賢首二世簡介” />而且佛教所謂之中陰身無形無相,僅為意識之存在,於中陰身成就無法獲得舍利子。

仍在世上之弟子,甚至其教主本人,皆無法正確地解經釋義,然而卻可以期待教主於己往生之時以開脈法獲得大成就。

====以舍利子為證道唯一標準====

該宗不承認其他指標,只認碎身[[舍利]]為唯一證道指南,此與佛教重視教義傳承流佈,有極大之不同;另依《金光明最勝王經.如來壽量品第二》的記載,留下舍利只是方便。{{notetag|該段經文中提到:「佛非血肉身。云何有舍利。方便留身骨。為益諸眾生。」<ref>[http://buddhism.lib.ntu.edu.tw/BDLM/sutra/chi_pdf/sutra9/T16n0665.pdf 《金光明最勝王經》CBETA 電子版]</ref>}}


==混充佛教舍利之疑慮==

教主宣稱,透過開脈之功夫,可令眾生於[[中陰身]]成就,並獲得舍利子,並將之等同於佛教之[[舍利子]]。但其色澤、硬度與成分,與佛教之[[舍利]]子並不相同,甚且該教所稱之舍利,仍需要打磨拋光才能製成。而且佛教強調,證道者之舍利,乃修行之成果,並非以加持或開脈所能獲取。

該教派以「開脈」為最高教法,自稱係出自佛教的《[[中陰經]]》,但該經文中並無「開脈」之說,而是娑婆世界佛教教主 南無釋迦牟尼佛入涅槃後,入[[中陰]]境界為中陰眾生宣說佛法而令其成就,並非開脈。

開脈係指至殯儀館在亡者大體上,以其特殊之手法加持,並宣稱經過其「開脈」之後,連自殺等[[五逆重罪]]之人都可以燒出「舍利子」,<ref>[http://www.newadhiyoga.org/index.php/2016-06-08-06-25-00/2016-06-21-07-17-37/707-1060827 1060827 週日 瑜珈焰口普渡大法會開示【華嚴大圓滿法教的天、地、人三金;副標:凡夫的五種守護神】]</ref>並試圖將此「舍利子」等同於佛教的[[舍利子]]/ [[堅固子]]。該教派並號稱凡經「開脈」後皆能燒出各類金屬、鑽石等等不同種類之舍利子。而且該舍利子經過[[台灣]][[清華大學]][[高熵材料研究中心]]的認證。然而此教派拒絕公開認證報告,僅在某社群網站上公布其中一頁,但是該頁卻顯示清大高熵推測某檢體中之一部分為[[鈉鈣玻璃]]。

教主並宣稱,修持該教派中有人得金銀銅鐵錫五種金屬顏色之舍利,但質疑聲不斷,因為與佛教所稱之舍利不同。<ref name=”官網” />曾有人質疑是棺材中所使用之裝飾釘,因其融點低於火化爐之溫度,能經過火化爐焚燒而融化。乃因當亡者家屬不配合教主所規定的方式揀拾舍利的時候,開脈法將無有任何作用。<ref>[http://www.newadhiyoga.org/index.php/2016-06-08-06-25-00/2016-06-21-07-17-37/66-1050120 1050120 週三 同修開示:盡最大的菩提心自度度他]</ref>而該指定方式,是要將火化後所有焚燒後之物質皆拿到道場揀拾,不能透過篩網過濾;與一般人焚化後,火化場工作人員先透過篩網過濾掉一些細碎物質有所不同。而這些裝飾釘恰巧就是本應該被過濾掉之物質。目前為止,該教尚未回應。然而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曾表示,火葬場工作人員並未見過一般民眾燒出[[舍利]]子。<ref>[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52797 曾有民眾火化燒出舍利子?殯葬處回應了!] 三立新聞網,2023/02/16</ref>


==教主之爭議事件==

西元2005年,教主王明正自謂已證佛果之後,仍然在販售有問題之礦泉水事件:

* 時任台發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負責人之教主,與他人合作製造奈米黃金水,因品管不嚴被發現所售之產品有發霉現象<ref>[https://news.tvbs.com.tw/life/446875 黃金水不配合蒐証 檢察官警方調查]TVBS報導。</ref>,事後該產品被當時之台北縣、新竹市衛生單位裁罰。分別被處以三項罰鍰,共計新台幣27萬元整,並限期收回應用手冊與修改產品標示:(1). 該產品之瓶身標示「有限日期」、「成份PH7. 1」等文字部分,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 萬元,並限於94年5 月15日前將違反規定之產品標示回收改正。(94年4 月28日府衛食字第0940002225號行政處分)。(2). 應用手冊中之系爭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部分,處罰鍰20萬元,立即停止使用系爭產品之應用手冊,並回收、銷毀。(94年4 月28日府衛食字第0940002226號行政處分)。(3). 瓶內有黑色不明懸浮物部分,處罰鍰4 萬元。(94年5 月2 日府衛食字第940002276號行政處分)。{{notetag|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4 年度 訴 字第 3155 號判決。但要說明的是,此判決是全欣創意行銷國際有限公司因不服裁罰而提起行政訴訟,被判敗訴。而全欣創意行銷國際有限公司為台發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伙伴,後者為製造商而前者負責行銷,兩者之關係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5 年度易字第 2268 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度上易字第 1530 號刑事判決。}}

*此案件尚涉及侵害他人商標權:因教主王明正使用近似於其某已註冊商標而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經上訴法院核定事實無誤,但因符合減刑要件而減刑為3個月,得易科罰金。{{notetag|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5 年度易字第 2268 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度上易字第 1530 號刑事判決。}}

*工研院提告求償1000萬元:由於上該黃金奈米水,產品宣稱係透過[[工研院]]檢測,但由於[[工研院]]稱該產品送測時,以「黃金奈米水」為名,然而僅要求檢測「粒徑」–即大小,並未檢測成分是否為黃金。因該產品以「經過工研院檢測」為廣告,讓大眾誤認該產品之黃金含量係經工研院檢測通過。最後法院判決教主等四人應給付工研院新台幣100萬元。{{notetag|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度智上字第 2 號民事判決。}}



==附註==
{{notefoot}}


==資料來源==

{{reflist|2}}

[[Category: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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