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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毓秀
,→律司的正義強聲
兩人也先後在1926年回中國, 合辦律師事務所, 當時在上海,由於洋人享有領事裁判權,華人與洋人打起官司來十有八九要吃虧,兩人不惜與英法等國領事力爭,幾番為華人爭得權利,於是魏鄭律師事務所名乃大噪。1927年,鄭毓秀與魏道明在[[杭州]]結婚。
==律 司 師 的正義強聲==
在當時,雖然中國婦女的社會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從事各種自由職業,但律師這個職業,一直是女性的禁區,比如一九一五年司法部頒布的章程,其中明確規定律師應為「中華民國之滿二十歲以上之男子」,從法律專業的角度講,法律規定中的「應該」其實就是必須的意思,如此明文規定的「性別歧視」,可見當時社會風氣之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