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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
,创建页面,内容为“ '''融资担保'''是一个专有名词术语。 中华文明是一种独特的文明<ref>[https://www.sohu.com/a/328054718_120104890?_trans_=000019_wzwza…”
'''融资担保'''是一个专有名词术语。
中华[[文明]]是一种独特的文明<ref>[https://www.sohu.com/a/328054718_120104890?_trans_=000019_wzwza 中华汉字:人类发展史上空前绝后的文明瑰宝!],搜狐,2019-07-20</ref>,其文字也是非常独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只有[[中国]]由于其民族文化强大的包容性与同化性而始终没有间断过的文化传承,这使汉字成为[[世界]]上较少的没有间断过的文字形式。约公元前14世纪殷商后期出现的甲骨文<ref>[https://www.sohu.com/a/522146935_121124216?_trans_=000019_wzwza 传统荟萃 | 甲骨文],搜狐,2022-02-11</ref>被广泛认为是汉字的第一种形式,一直发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历史。
==名词解释==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融资担保的内涵与[[特征]]
内涵:金融性与中介性的双重属性
特征:金融性、多样性、履约责任刚性、责任比例分担
融资担保业务的分类
1、间接融资担保
(1)借贷担保:银行贷款担保、民间借贷担保
(2)贸易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担保
2、直接融资担保
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保本基金)、信托计划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
融资性担保的作用
融资性担保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融资成功率。担保机构作为第三方,通过对融资企业的综合评估,为贷款方提供担保,大大提高了融资企业的贷款成功率。贷款方更倾向于与有担保的企业合作,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2、降低贷款利率和成本。融资性担保能够为贷款方提供一定的保障,降低了贷款方的风险,从而使贷款方更愿意降低贷款利率和其他相关成本。这对于融资企业来说,能够减轻贷款负担,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竞争力。
3、提高信用度和声誉。融资性担保能够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声誉,使企业在融资市场上更具竞争力。通过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
4、促进经济发展。融资性担保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贷款保障,还能够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融资市场的活力,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很多的民营担保公司并没有建立更加有效的风险防控以及债务追偿的制度,同时对资金如果缺乏风险意识,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担保机构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审批之前的部分,对审批之后的部分较为忽视,对于贷款的资金的用途也没有做到充足尽职的调查,这就导致后续出现了一系列的担保问题。
比如把担保的款项都使用在权益投资等各个方面,这些行为都很难符合融资担保的基础条件,不仅如此,也提升了担保款项,因为是公司的经营不善而需要代偿的风险,不仅如此,政策性的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很多项目都是一种典型的政策扶持的性质,项目本身的风险性相对较高,而且收益性比较低,只是依靠保费的收入很难真正的弥补,有可能会产生的代偿或者是赔付的工作,虽然政府每年都会朝政策性的担保机构下发相关的风险补偿金,但是实际扶持的力度远远难以达到所需。
(二)融资担保业风险意识薄弱
第一,较为激进的扩张。有很多融资担保的公司,为了可以让业务发展更快,对于政策性的风险认知不足,把握不足,因为经济放缓以及市场流动性在逐步地减速,让很多融资担保业的公司并没有制定一个可靠的市场策略,最终会缩小公司规模,因为资金缺口的扩张,也让很多担保公司资金链因此而断裂。
第二,内控缺失。一些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足,公司治理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这种情况导致担保公司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较大,整体风险控制能力较低。
第三,违规操作。很多担保公司为了能够使得工作流程更加便捷。比如很多企业都要挪用担保资金来进行投机,这样的行为较为常见,不仅如此,违规操作的行为也屡禁不止。
(三)再担保功能发挥不充分
近几年,再担保机构的作用逐渐凸显出现了。不过即便这样也还是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担保机构法律观念较为薄弱,运作规则并不十分明确,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非常模糊,管理体制也不够完善等。
(四)相关法律有待完善
融资担保的法律体系是融资担保业发展最重要的规矩,也是让我国的融资担保能够正常运行下去的保障,可是我国的融资担保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现行的相关融资法律存在着诸多方面的缺陷。
第一,效力级别不足。暂行办法主要是指由银保监会等相互联合起来制定的,即便已经通过了国务院的批准,不过其部门规章的性质并不能被改变。由此表明,国家还没有真正将融资担保公司纳入金融基本的制度当中来。
第二,规制对象不足,我国的很多法律对融资对象有一定的规定,只是限制在融资担保公司当中考虑点也只是金融债券稳定的问题,但是却并不是可以让行业更加规范,以及使其整合性更高的第一考虑因素。
第三,不合理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对外投资比例融资担保公司收入并不十分可观,如果只是利用担保费来维持经营,是很难维持的,所以必须要增加对外投资,可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融资担保业对外投资的规模必须要限于20%以内,就是因为比例,极大地限制了融资担保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