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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王牧笛
,無編輯摘要
称"方大怂"不算侵权
[[File:U5534P950DT20110726094257.jpg|缩略图|左|[http://gz.jiaju.sina.com.cn/images/2011/0726/U5534P950DT20110726094257.jpg 原圖鏈接][http://gz.jiaju.sina.com.cn/news/2011-07-26/09551948105_2.shtml 来自新浪家居]]]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微博言论更具随意和调侃,但其言论自由的行使应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公众人物对批评和指责应有一定的宽容度,但也不能超出其容忍限度,损害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言论人也应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