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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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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勋(?-226年),字叔业,泰山平阳(今山东新泰)人。三国时期曹魏官员,故济北相 [[ 鲍信 ]] 之子,官至宫正(御史中丞),后被贬为治书执法。担任太子中庶子时因性情刚正而得罪曹丕, [[ 曹丕 ]] 称帝后又因屡次谏诤而触怒曹丕,最终被曹丕借故处死。
十鼠同穴
释源:《三国志·魏志·鲍勋传》:“勋无活分,而汝等敢纵之!收三官以下付刺奸,当令十鼠同穴。”
说解:鲍勋屡进直言,得罪于魏文帝,被治罪。廷尉法议:正刑五岁。三官驳:依律罚金二斤。所以受文帝斥责。十鼠同穴,本谓连三官以下一同治罪,让他们与鲍勋同处一室。后比喻坏人聚集相互争斗,也作“十鼠争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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