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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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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以来,各国都在为振兴科学技术而采取种种对策。不过,使科学政策制度化,还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科学动员为[[契机]]的,从此各国政府都力图在功利主义科学观的基础上积极把握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整个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直至20世纪50年代末,还没有出现专门承担制订国家科技政策的机关,各部门都只限于考虑本身的科技发展问题。高层政策所关心的领域只限于国防和与国防有密切关系的领域。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后,人们关心经济增长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以及研究开发费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应占多大比例的问题,由此诞生了承担制定科技政策的国家机关。为了提出有效的科技政策法案而进行的研究(总称为科技政策研究)也在这个时期兴起,因此可以把50年代末看作是科技政策的确立期。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由一个或极少数机关来确定科技政策的国家有法国等,称之为中央集权系统;在美国、日本等国,确定科技政策的机关是很多的,称之为多元系统;这两种系统各有长短,科技政策在整体上是否有明确的方向性则与此无直接关系。<ref>[http://www.fzsx.gov.cn/sx/fcsh/52806.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法治社会]法治陕西网</ref>
==参考文献==
[[Category:540 社會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