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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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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基'''({{bd|1701年||1750年|catIdx=F方}}),字''' 樂只''' ,號''' 松亭''' [[ 浙江]][[ 仁和 縣]] (今屬[[ 杭州市]] )人,[[ 清朝]] 政治人物,同[[ 進士]] 出身。
==生平==
[[ 雍正]] 八年(1730 登庚戌科[[ 進士]] 保舉 前往[[ ]][[台]] ,署閩清邑篆,補沙縣知縣。十三年調知鳳山縣。請減賦,免浮糧,民番感之。尋以丁憂去。乾隆七年(1742)補臺灣海防同知,革陋規,嚴禁查口吏役需索,凡商船貨足,不論早晚,即予放行,以順風水之便。又嚴緝海盜,使民得安枕。 內修築五妃墓,並在墳前建廟祭祀,後人多稱「五妃廟」. 十二年陞署臺灣知府。十四年分攝臺灣巡道。十五年夏,題請實授知府,奉旨送部引見,八月,渡海遭颶風,舟覆於福清之南日島, 邦基遇難。事聞,予恤,贈朝議大夫、布政使司參議,欽賜祭葬。 資料出處: 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據時期 國家圖書館 民國92年12月 頁32參考資料來源: 《臺灣府志》卷三職 ,頁168 歷任[[福建]][[沙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九人物志,頁126。《臺灣通志》列傳政績,頁430。《重修臺灣 ]]、[[ 志》卷九職官,頁347。鳳山縣 (臺灣)| 采訪冊》庚部列傳宦績,頁256。《重修 鳳山縣]](今[[高雄市]]、[[屏東縣]])[[知縣]] 志》卷八職官 任滿後因頁242。<ref>[[丁憂http://memory.ncl.edu.tw/tm_cgi/hypage.cgi?HYPAGE=toolbox_figure_detail.hpg&project_id=twpeop&dtd_id=15&subject_name=%E8%87%BA%E7%81%A3%E6%AD%B7%E5%8F%B2%E4%BA%BA%E7%89%A9%E5%B0%8F%E5%82%B3%2D%2D%E6%98%8E%E6%B8%85%E6%9A%A8%E6%97%A5%E6%93%9A%E6%99%82%E6%9C%9F&subject_url=toolbox_figure.hpg&xml_id=0000008310&who=%E6%96%B9%E9%82%A6%E5%9F%BA 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方邦基]]去職。</ref> 
[[乾隆]]七年(1742年)任[[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任內修築[[五妃墓]],並在墳前建廟祭祀,後人多稱「五妃廟」,[[乾隆]]十二年(1747年)因政績頗佳,升任[[臺灣府知府]],兩年後護理[[福建分巡台灣道]]。翌年,在返閩敘職當中,船隻遭[[颱風]]在[[福清]][[南日島]]傾覆,方邦基遇難。[[朝廷]]追贈[[朝議大夫]]、[[布政使司]][[參議]],賜祭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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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Category:清朝沙縣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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