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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
,→经济来源
=经济来源=
===构成关系===
C、V、M三部分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同时M构成财源主要因素,因此研究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同财政收入的关系应着重研究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中成本因素C和V的变化对M从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ref name="豆丁网">{{cite web |url=http://www.docin.com/p-260817155.html |title=http://www.docin.com/p-260817155.html财政的定义| accessdate=2019-08-30}}</ref>
===M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剩余产品价值包括税金、企业利润和用剩余产品价值支付的费用(如利息)。其中主要是税金和企业利润。在统收统支的计划型财政条件下,国营企业所创造的M绝大部分均由国家集中分配用于扩大再产和社会共同需要形成财政收入。另外,国家以税金形式取走非国有企业的一部分纯收入形成财政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国家不能取走国有企业的全部M,只能参与一部分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即国家以行政管理者身份参与分配,向企业收取税金,同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C中的个别部分构成财政收入===
补偿价值C中的基本折旧基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中一般已不适宜将折旧基金列为财政收入,但是,由于实行国民生产总值型的增值税,仍有一部分C通过增值税成为财政收入。
=体制划分=
另外,[[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独享收入。中央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省级电力公司、高速公路以及卷烟厂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和省级分享收入。其他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省、市州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2002年分别为50%、15%、35%,2003年分别为60%,12%、28%。<ref name="道客巴巴">{{cite web |url=https://www.doc88.com/p-392940815367.html |title=财政与税收——财政收入| accessdate=2019-08-30}}</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