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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

大小無變化, 4 年前
政治
行政權主要由議會選出的總理組成並領導的內閣所掌握,總統擁有較大的外交權力、並可以解散議會並舉行新的議會選舉。
法律制度深受瑞典影響,為[[歐陸法系|大陸法系]]國家,分為地方法院、地區上訴法院及最高法院,另設有司法大臣(Chancellor of Justice),擁有出席內閣會議並 建都 監督 總統、內閣及政府部門是否符合[[憲法]]規定。
[[芬蘭議會]]為最高的立法機關,擁有修憲、解散內閣的權力,而內閣或議員均可提出立法議案。過去芬蘭議會承襲[[瑞典議會]]採行[[四院制]]由貴族、神職人員、中產階級和農民組成。現代芬蘭議會形成於1906年,改採一院制,並賦予年滿24歲的男、女性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歐洲第一個有普選與平等參政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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